段银侠:
我中心因邮寄送达未果且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导致邮寄的《补正决定书》退回,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补正决定书》,内容如下:
我单位于2024年8月12日下发的《不予先行支付决定书》,现发现其中有一处笔误,现决定补正如下:原《不予先行支付决定书》第1页第五段第一行“您的伤残等级为五级,依照《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现补正为“您的伤残等级为五级,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本补正决定书与2024年8月12日下发的《不予先行支付决定书》同时发生法律效力。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阜阳市工伤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