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以案释法、以案示警、以案促治震慑效应,进一步推进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综合整治行动,现公布一批查处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界首市农业农村局查处某农资有限公司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
2026年4月27日,界首市农业农村局接群众举报线索,在界首市某乡镇查获当事人跨区域销售农药,其持有的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场所为阜阳市颍东区,在界首市经营属于无证经营农药。4月30日经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超出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有效范围销售“巧丹利”噻虫嗪颗粒剂16袋,货值金额2080元,违反《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涉嫌无证销售农药。2026年6月1日,界首市农业农村局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80元,罚款1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界首市农业农村局查处田某某经营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案
2026年8月25日,界首市农业农村局在开展农资市场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辖区内农资经营户田某某经营的2袋“犽敌”噻虫・高氯氟、1袋“卓电”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至检查之日均已超过质量保证期,且仍然对外进行销售。8月27日,经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
经调查核实,其中“犽敌”噻虫・高氯氟超过质量保证期后销售13袋,“卓电”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超过质量保证期后销售15袋,合计违法所得56元;现场查获待售超过质量保证期农药3袋,涉案货值共计62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2026年9月28日,界首市农业农村局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6元,没收超过质量保证期农药“犽敌”噻虫・高氯氟2袋、“卓电”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1袋,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颍东区农业农村局查处阜阳市颍东区某农资店经营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案
2026年9月4日,颍东区农业农村局对辖区农资市场开展监督检查,在阜阳市颍东区某农资店的货架上发现萎锈·戊唑醇20%可湿性粉剂已超质量保证期。9月7日,经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
经调查核实,该农药产品数量共2袋,标签标注生产日期为2024年3月10日,保质期:2年,属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当事人经营超过质量保质期的农药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2026年10月12日,颍东区农业农村局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作出没收农药萎锈·戊唑醇20%可湿性粉剂2袋,罚款23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