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维护法制统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近日,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阜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11月10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明确,除市人民政府规章外,由本市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都应当自公布之日起15日内报送备案,主动接受监督。
《办法》列出12项审查事项,包括是否具有法定权限,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是否与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存在冲突,制定过程是否履行法定程序等。审查发现存在违法或者明显不适当等问题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限期修改、停止执行、废止等意见。
《办法》明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规范性文件违法或者不适当的,可以向备案监督机关书面提出审查的建议;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备案审查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审查建议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审查情况书面告知审查建议人。(来源:阜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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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
2026/10/20 8.6k 阅读 524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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