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公积金缴存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深化长三角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精准支持长三角地区缴存人异地购房需求,经研究决定开展长三角地区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长三角地区其他城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且符合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的,可以在本市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申请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除需按我市现行贷款政策规定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
三、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出现逾期时,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通知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配合开展贷款逾期催收等工作,并根据借款合同划扣缴存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归还贷款。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