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年12月9日上午9:30
发布地点:市政府三楼1号会议室
发布主题: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阜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发布人: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陈亚丽
市文旅体局二级调研员 武 彪
主持人:市委宣传部外宣和新闻发布科科长 赵 伟
各位新闻媒体朋友们:
大家好!
很高兴在这里同大家见面,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我市立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2024年3月,经市委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将《阜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列入立法工作计划。《条例》已经2025年11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查批准,并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是我市自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出台的第一部历史文化保护领域地方性法规,对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全面提升我市城市文化软实力和影响力意义重大。下面,我简要介绍下《条例》的有关情况。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市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上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较好的保护成效,但与新时代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新要求相比,仍然存在规划及政策扶持体系不完备、传播发展活力不足、产业链不完善、与旅游融合发展效益不佳等问题。因此,为切实做好优秀文化传承保护工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更高位阶、更具刚性、更可持续的保障机制,制定出台符合我市实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地方性法规是十分必要且紧迫的。
二、制定过程
2024年12月27日,市政府报送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阜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的议案。2025年6月25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会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审查意见,会同市文旅体局、市司法局对草案进行修改,先后开展了面向社会有奖征集意见,书面征求市直有关单位、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立法咨询专家的意见,委托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广泛征求所在地人大代表的意见,赴县(市、区)进行立法调研、广泛听取县直部门、街道(乡镇)的意见建议,以及召开市直部门座谈会、立法协商会、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座谈会等形式就法规进行了广泛、多层面的征求意见,并开展“一对标三审查”。10月21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法规。11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法规。
三、主要内容
《条例》共21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理顺保护机制。明确了立法依据、适用范围以及调整对象;要求建立非遗保护协调机制,明确规定非遗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要求相关部门及群团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非遗保护相关工作。
(二)加强评估管理。明确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和代表性传承人名录的建立主体;规定实行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评估管理制度;规范有关单位和个人传承、传播非遗的行为。
(三)完善保护方式。根据非遗项目的属性、特点、存续情况和分布,采取分类保护、区域性整体保护和数字化保护等措施。
(四)强化政策支持。为解决非遗传承、展示等场所短缺问题,规定政府统筹利用现有场所开展非遗传承活动;对符合条件的非遗工坊带头人给予政策扶持,促进就业增收和乡村振兴。
(五)注重传承发展。针对非遗后继人才缺乏和代际传承难题,规定非遗人才培养和教育传承的具体举措;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广泛运用非遗元素开展非遗传播,推动非遗合理开发利用,促进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加强非遗知识产权保护。
四、主要特色
在制定法规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突出地方特色,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一是广泛征求意见。坚持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草案起草、修改、审查、审议等各个环节,充分运用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立法协商会、专家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确保法规内容能够真正反映人民意志、体现地方特色、维护人民福祉。二是坚持因地制宜。遵循“以保护促发展、以发展促保护”原则,探索非遗项目分级分类保护,规定政府及其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项目的属性、特点以及存续状况,分别实行记忆性保护、抢救性保护、传承性保护以及生产性保护,对代表性项目集中、形式和内涵保持相对完整的特定区域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三是聚焦问题发力。针对非遗资源开发利用不足难题,鼓励代表性传承人、项目保护单位、相关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通过开展传统技艺产品设计研发,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工坊、传习所、新型创业基地,开发具有阜阳特色的传统文化产品和服务,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等方式合理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四是提升立法质量。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阜阳市积极推动“小快灵”立法,优化法规条文设计,不设章节,条款之间不作指引性、衔接性规定,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不再重复,着力提升法规的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条例》颁布实施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扎实推进法规落地生效,为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持续注入强大法治动能。
最后,希望大家一如既往的关注立法、参与立法、宣传立法、支持立法,共同推动我市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建设“三地一区”“十个区域性强市”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谢谢大家!
问题1:《阜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于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请问下一步在推动《条例》贯彻实施方面有什么具体举措?
《条例》的出台为我市非遗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法律法规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其权威也体现在执行之中。因此,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将是我们下一阶段工作的核心任务,下一步,我们将以“法治化引领、全链条落实”为核心,从四大关键维度推动《条例》落地见效,让阜阳非遗保护迈入依法治理、活态传承的新阶段。
一是强化要素保障,筑牢实施根基。将非遗保护经费依法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重点支持非遗数字化建档、传承人补贴、工坊建设、展示体验设施完善等核心工作。联合财政、人社、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等部门,细化非遗保护配套政策,明确各环节工作标准,形成“分工负责、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开展全市非遗工作人员专业培训,重点提升执法监管、项目评估、传承推广等实操能力,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非遗保护,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工作体系。
二是深化执法普法,凝聚保护共识。建立非遗保护专项执法机制,对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传承人的履职情况实施动态评估,对未履行义务的依法依规处理,实现“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多维普法宣传,打造“线上+线下”全覆盖矩阵,通过《条例》解读短视频、非遗保护科普图文,结合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传统节日,开展“条例进景区、进校园、进社区、进工坊”活动,以非遗展演、体验互动等通俗形式,让群众和相关主体懂法、守法、用法。
三是推动传承利用,激活非遗活力。完善传承体系,更新非遗项目和传承人名录,建立标准化数字化保护档案;实施“青年传承人培育计划”,通过研修培训、拜师学艺等方式拓宽人才渠道,壮大传承力量。促进活化利用,以淮河文化旅游大环线为纽带,将各类非遗项目深度融入旅游线路,开发非遗研学产品和体验工坊;精准对接重点客源市场,定制非遗主题旅游团,推出“非遗+研学”“非遗+民俗”特色产品,让非遗成为“引客入阜”的重要名片,实现生产性保护与文旅融合双赢。
四是健全监督机制,确保落地见效。畅通监督渠道,建立群众反馈快速响应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非遗保护监督,形成“全民守护”的良好氛围。定期总结《条例》实施中的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强化成效宣传,表彰非遗保护先进主体,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条例》要求从“纸上”落到“实处”。
问题2:在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新性转化、创造性发展,促进非遗与旅游融合方面《条例》是如何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