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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阜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皖阜劳人仲案〔2025〕570号(裁决公告)

2026/03/23 4.8k 阅读 541 点赞

安徽蓝晶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彭军与被申请人安徽蓝晶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本委已依法处理,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皖阜劳人仲裁〔2025〕57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安徽蓝晶显示科技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彭军2023年4月11日至11月15日期间工资人民币113,865.3元;

二、被申请人安徽蓝晶显示科技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彭军垫付费用人民币100,942.85元;

三、驳回申请人彭军的其余仲裁请求。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阜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