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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阜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皖阜劳人仲案〔2025〕106号(裁决公告)

2025/05/12 1.4w 阅读 50 点赞

刘凯: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与被申请人刘凯劳动争议案,本委已依法处理,因与你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皖阜劳人仲案〔2025〕10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被申请人刘凯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退还)申请人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购房补贴款人民币60,833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阜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