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惠农检测集团(安徽)检验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张其胜与被申请人惠农检测集团(安徽)检验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本委已依法处理,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皖阜劳人仲案〔2024〕21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被申请人惠农检测集团(安徽)检验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申请人张其胜工资人民币22,784.6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阜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