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适应统计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更好服务阜阳“三地一区”“十个区域性强市”建设大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构建常态长效学习机制。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及有统计报表任务的单位学习内容,确保每年学习不少于一次,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学统计、懂统计、抓统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聚焦发展大局,提升服务高质量发展效能。建立健全深化统计改革工作机制,不折不扣抓好统计现代化改革工作任务。认真研究统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更加科学高效推进全市统计工作。提高统计监测服务发展水平,完善经济运行分析监测工作流程,强化经济运行重点领域调查研究,精准分析分载体、分行业、分领域的短板弱项,提出更多务实管用的发展建议,形成更高质量颗粒化分析报告,更好服务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监督职能,纵深推进依法依规统计。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加强工作协调和统计监督结果运用,提升监督效能。持续全面清理和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不得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单位,不得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照指定数值填报数据,不得随意调用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数据作为各项评比表彰和资格认定依据等。
四、拧紧责任链条,筑牢防惩统计造假防线。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中,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负主管责任;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负第一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职责范围内负领导责任。落实年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工作报告制度,一体推进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统计生态建设。
五、严肃执法问责,营造风清气正统计生态。进一步筑牢源头防范、过程管控和事后追责的全链条数据质量防护屏障。常态化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双随机”抽查,建立重点执法、专业核查、日常检查等相结合的统计执法监督体系。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通报曝光重大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强化统计领域信用建设,推动实现统计违法反面警示与诚信诚实统计正向激励并重,积极营造依法统计、诚信统计良好氛围。
六、严格数据审核,守牢数据质量生命线。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方法制度,以数据质量为中心,完善审核评估工作机制,规范审核评估流程,改进审核评估方法,落实基层统计机构对源头统计数据的审核责任,确保数据审核评估结果符合客观实际。加强对统计调查全流程质量的管理和监督,规范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工作,保证审核评估工作科学严谨、客观公正、统一规范,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
七、压实部门职能,推进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各有关部门要明确承担统计工作的机构,指定统计负责人。有经常性统计任务的部门,应建立首席统计员制度,负责协调、组织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确保统计工作有效开展。首席统计员必须为在编在岗且专职,聘期不满2年原则上不得调整。上级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对口部门的统计业务领导,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督促指导下级对口部门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八、加强协同联动,构建统计工作新格局。完善政府统一领导、统计机构牵头推进、有关单位协同配合、基层延伸维护的统一规范的名录库管理体系和纳统工作机制,保障达规企业及时入库纳统。加强对经济数据的跨部门监管,打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体系,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推动统计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推广电子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九、夯实基层基础,锻造稳定高效统计队伍。进一步充实基层统计执法力量,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国家统计执法资格考试,县市区统计机构配备具有执法资格人员不少于2人。各类园区统计工作由经济发展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承担。乡镇(街道)及各类园区根据辖区基本单位数量和统计调查任务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基本单位500家以下的不少于2人,500家以上的不少于3人。健全村(社区)统计网络,指导、支持、帮助村(社区)配备与统计调查任务相匹配的政治素质高、业务水平强的专兼职统计人员。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在职务、职级晋升和职称评聘上向基层统计机构倾斜。探索建立县市区统计部门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机制,支持部分统计业务由社会调查机构和其他社会力量承担,建立健全购买服务后的统计检查验收制度。
十、强化工作保障,构筑统计发展坚实后盾。建立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协调机制,研究部署统计改革发展重大任务,解决统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在我市落地见效。市县两级统计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落实。统计工作经费应遵循科学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安排项目预算。部门、乡镇(街道)、各类园区首席统计员、辅助统计员工作项目补助按照预算编制要求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综合考虑财力情况、物价水平和工作实际,做好对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聘用专(兼)职统计人员以及各类普查、专项调查等聘用的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和辅助调查员劳动报酬的经费保障工作。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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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 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市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各人民团体,中央、省驻阜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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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2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