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94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字〔2024〕37号)要求,结合地方财力状况,经科学测算,对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字〔2024〕37号)“城市低保标准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确定,农村低保标准按照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40%-50%确定”的要求,8个县市区城市、农村低保标准均符合省级规定,继续按照原标准执行。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颍州区、颍东区、颍泉区每人每月738元,临泉县每人每月739元,太和县每人每月771元,阜南县每人每月687元,颍上县、界首市每人每月781元。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颍州区、颍东区、颍泉区每人每月703元,临泉县每人每月704元,太和县每人每月735元,阜南县每人每月656元,颍上县、界首市每人每月762元。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94号)“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30%、4%和35%、20%、3%,全自理护理标准不得高于当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确定”的要求,界首市城市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不达标,予以调整,其他县区均已达标不再调整;8个县市区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和特困供养照料护理标准均不达标,予以调整。
(一)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颍州区每人每月不低于1330元,颍东区每人每月不低于1124元,颍泉区每人每月不低于1324元,临泉县每人每月不低于1017元,太和县每人每月不低于1228元,阜南县每人每月不低于1130元,颍上县每人每月不低于1016元,界首市由每人每月不低于964元调整至每人每月不低于1016元。
(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颍州区、颍东区、颍泉区每人每月不低于914元,临泉县每人每月不低于916元,太和县每人每月不低于956元,阜南县每人每月不低于853元,颍上县、界首市每人每月不低于991元。
(三)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全护理标准颍州区、颍东区、颍泉区每人每月不低于935元,临泉县、太和县、阜南县、颍上县、界首市每人每月不低于890元;半护理标准颍州区、颍东区、颍泉区每人每月不低于561元,临泉县、太和县、阜南县、颍上县、界首市每人每月不低于534元;全自理标准颍州区、颍东区、颍泉区每人每月不低于75元,临泉县、太和县、阜南县、颍上县、界首市每人每月不低于72元。
(四)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全护理标准颍州区、颍东区、颍泉区每人每月不低于655元,临泉县、太和县、阜南县、颍上县、界首市每人每月不低于623元;半护理标准颍州区、颍东区、颍泉区每人每月不低于374元,临泉县、太和县、阜南县、颍上县、界首市每人每月不低于356元;全自理标准颍州区、颍东区、颍泉区每人每月不低于57元,临泉县、太和县、阜南县、颍上县、界首市每人每月不低于54元。
三、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自2024年7月1日执行,所需资金在中央、省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缺口部分由县级财政足额配套。
阜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1日
抄送:省民政厅,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