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起草。2023年8月,市城乡建设局起草了《办法》初稿;
二、意见征集。2023年9月27日至11月30日,征求各县(市)区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园区管委会和市档案局,市城管执法局等共27家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共收到16家单位共25条意见建议,吸纳意见建议18条,未吸纳意见建议均与相关单位达成一致;
三、合法性审查。2024年1月24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四、会议审议。2024年3月3日,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五、正式印发。2024年4月9日,《办法》(阜政办〔2024〕2号)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