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7日
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
工作方案
为提升行政执法质效,激发市场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23〕9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切实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明确“四张清单”制定主体。省级行政执法部门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制定出台后,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及时结合我市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执法工作实际,补充制定完善我市适用的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坚持主观与客观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梳理本系统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条款,细化违法行为,结合行政执法实际,抓紧制定本系统全市统一的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制定时,要明确“违法行为轻微”“危害后果轻微”“初次违法”“及时改正”“足以证明”“重大立功”等具体标准,确保清单方便管用。各县(市、区)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严格执行由相关的省级或者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清单。
(二)严格“四张清单”制定程序。制定“四张清单”应当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履行评估论证、听取基层行政执法部门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四张清单”印发后,15个工作日内报送市司法局备案。直接适用上级部门相关清单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抄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清单制定要依法合规,积极稳妥,没有法律依据,不适宜使用“四张清单”的执法事项可以不纳入此次清单制定范围。
(三)实行“四张清单”动态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适时开展本系统“四张清单”实施情况评估,评估执行情况、施行效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等,并根据评估结果动态调整清单。评估周期由清单制定机关根据实际确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动的,清单制定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开展清理和动态调整。
(四)严格规范“四张清单”适用。各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四张清单”规定条件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作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决定或者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对于不予处罚的案件,行政执法部门一般应当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不予处罚的当事人,要给予教育指导,采用批评教育、约谈、发送告知书等方式,充分告知其违法事实、认定违法的依据、应当履行的义务等,并指导其及时改正。对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或重大财产安全,危害市场经济或社会运行基本秩序的违法行为,不适用“四张清单”相关规定。
(五)抓紧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程序规定的基础上,健全并完善内部制约程序和制度,针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一般违法行为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案件,探索建立“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内部集体讨论”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程序制度和内部监督机制,确保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行政执法权。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23年11月10日-30日)。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按照标准,全面梳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条款,充分结合行政执法实际,完成本系统第一批清单的梳理工作,编制“四张清单”草案(样表见附件1-4)。
第二阶段(2023年12月1日-31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梳理、谁公示、谁解释”的原则,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严格制定程序,出台本系统的“四张清单”,按规定报市司法局备案,并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布,做好宣传和解读工作。
第三阶段(2024年1月起常态化推进)。各行政执法部门做好本系统行政执法过程中涉及清单内容的培训、指导工作,做好常态实施。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及时解决清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发挥带头引领作用,做到以上带下、统筹考虑,及时研究解决本部门、本系统工作落实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对下级部门工作落实的指导,跟踪督促下级部门严格规范实施清单。
(二)落实主体责任。市级行政执法部门作为推行清单工作的主体,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完善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公示相关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对实行清单的案件严格把关,既防止滥施行政处罚,也防止应罚而不罚,真正使这项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积极宣传包容审慎监管政策,提升政策知晓度。要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及时将“免罚轻罚”执法决定向社会公示,不断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提升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行政执法部门要通过行政执法情况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评议等方式,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四张清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工作整体推进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高效完成。
(五)加强案件统计。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统计本部门、各县(市、区)司法局负责统计本地区按照“四张清单”作出的不予、减轻行政处罚以及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案件数量、涉及金额、执法主体(具体参考附件5),并于每年1月31日、7月31日前报送至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0558-2262918,电子邮箱:fysjdk2023@163.com。
附件:1.不予处罚事项清单样表
2.从轻处罚事项清单样表
3.减轻处罚事项清单样表
4.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样表
5.贯彻落实“四张清单”制度情况统计表
附件1
不予处罚事项清单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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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违法行为 |
不予处罚条件 |
处罚依据 |
实施主体 |
附件2
从轻处罚事项清单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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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违法行为 |
从轻处罚条件 |
自由裁量处罚幅度 |
处罚依据 |
实施主体 |
附件3
减轻处罚事项清单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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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违法行为 |
减轻处罚条件 |
自由裁量处罚幅度 |
处罚依据 |
实施主体 |
附件4
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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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强制措施 |
不予行政强制条件 |
实施依据 |
实施主体 |
附件5
贯彻落实“四张清单”制度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统计期间: 填报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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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不予处罚 清单案件总数 |
免予罚款数额 (万元) |
免予其他 行政处罚次数 |
适用减轻处罚 清单案件总数 |
减轻罚款数额 (万元) |
适用不予行政强制措施 清单案件总数 |
免予行政强制 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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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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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 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阜阳军分区。 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各人民团体,中央、省驻阜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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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