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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152106067528571G/202306-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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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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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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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个人 / 其他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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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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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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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阜政办传〔2023〕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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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效 性: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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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更大力度恢复和扩大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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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机关:阜阳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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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电话:0558-2707123/0558-12345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更大力度恢复和扩大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政办传〔2023〕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更大力度恢复和扩大消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30日
更大力度恢复和扩大消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丰富消费活动、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活力,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更大力度恢复和扩大消费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3〕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落实落细“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工作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原则,以“徽动消费·乐享阜阳”促消费活动为主题,协调有关行业协会、平台载体、商贸流通企业、金融机构、生产厂家等主体积极参与,开展全域促消费活动,持续推动全市消费规模扩大和结构升级。2023年6月至10月全市发放消费券8000万元以上,全年发放消费券9000万元左右。
二、工作安排
本次促消费活动主要围绕汽车消费、家电消费、文旅消费、大众消费等四个领域开展,由市商务局、市文旅体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各县(市、区)政府和阜阳经开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一)资金安排
本次促消费活动中,市级资金根据各地消费券发放进度和效果进行分配,市、县两级财政出资比例不高于1:1。市级资金按照各地审计结果及时拨付,实行先发先用、用完为止(后续如有增加,另行通知)。支持各地引导合作平台企业、生产厂家、销售企业、金融机构等同步推出优惠政策、促销活动,鼓励文旅企业同步开展“减免优”行动,提高对消费者的综合补贴标准,放大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本次促消费活动,全市消费券发放规模计划8820万元,具体如下:
1.汽车消费。市、县两级财政计划发放汽车消费券3900万元,其中市级1500万元(包括新能源汽车专项促销),县市区见发放规模附表。
2.家电消费。市、县两级财政计划发放家电消费券2250万元,其中市级800万元,县市区见发放规模附表。
3.文旅消费。市、县两级财政计划发放文旅消费券1120万元,其中市级560万元,县市区见发放规模附表。
4.大众消费。市、县两级财政计划发放普惠型消费券(主要围绕零售〔不含汽车、家电〕、餐饮、住宿、体育等领域)1550万元,其中市级300万元,县市区见发放规模附表。
(二)发放时间
2023年6月至10月,具体开展时间由各地确定并提前广泛宣传。相应奖补资金使用完毕,活动提前结束,具体结束时间以各地通知为准。
(三)发放形式
原则上实行“线上发券”,鼓励推广“消费立减”模式,让惠民政策直达快享,提升消费者体验感。各地发放政府消费券,应冠以本行政区政府名称,并注明其用途、使用期限和起始日期。各地在活动开展前,要公平、公正、公开选择群众接受度高、方便核销、工作配合度高、客服保障好的第三方平台企业或重点企业,作为政府消费券发放的承办单位。
(四)发放范围
阜阳市常住人口和在阜工作学习、观光旅游人员。
(五)使用范围
本次消费券支持在阜阳市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商品和服务质量有保证的市场主体。发生重大失信行为、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等责任事故的市场主体不在支持范围之内。鼓励各地支持消费券在百货、餐饮、汽车、家电销售等限额以上及国家统计调查样本单位和商文旅融合发展的夜经济经营主体使用。具体参与活动经营主体分别由各地审核后确定、发布,并动态更新。
(六)补贴参考标准
1.汽车消费券。新购车辆价格(税务发票价税合计,下同)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补贴2000元/辆,同等价位新能源汽车补贴2500元/辆。车辆价格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的,补贴3000元/辆,同等价位新能源汽车补贴3500元/辆。车辆价格2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补贴4000元/辆,同等价位新能源汽车补贴4500元/辆。车辆价格3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4500元/辆,同等价位新能源汽车补贴5000元/辆。
2.家电消费券。补贴比例一般不超过购买电器总价款的20%。
3.文旅消费券。补贴比例一般不超过总价款的30%。
4.普惠型消费券。补贴比例一般不超过总价款的30%。以上补贴标准均为市、县财政合计补贴额度(比例),供各地参考确定具体补贴标准。
(七)职责分工
市商务局:牵头制定本次消费券发放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扎实开展商贸领域促消费工作。向有关县(市、区)拨付商贸领域消费券市级资金。统计商贸领域促消费活动成果,按时上报活动成效。
市文旅体局:参与本次消费券发放实施方案制定。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扎实开展文旅领域促消费工作。向有关县市区拨付文旅领域消费券市级资金。统计文旅领域促消费活动成果,按时上报活动成效。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本级财政促消费资金,会同市商务局、市文旅体局对市级促消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市发展改革委:统筹做好全市促消费综合协调工作。市市场监管局:严厉打击活动期间相关企业哄抬物价、变相加价、假冒伪劣、违规促销等不法行为,加强对活动参与商家服务质量的监管,负责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店外活动指导服务、城管费用减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筹措本级资金,广泛宣传引导,吸引消费者和符合条件企业参与促销活动,统筹本地促消费活动各项工作。加强对各类消费券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消费券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严禁出现倒卖、套现行为。统计促消费活动成果,按时上报活动成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依托已成立的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两稳一促”工作专班,或者成立以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消费券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宣传、发改、经信、财政、商务、文旅体、市场监管等部门各负其责,切实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动本地区消费券发放工作。要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消费券发放时间、使用范围、补贴标准、实施流程、部门职责等内容,于7月5日前分别报送市商务局、市文旅体局、市财政局。
(二)广泛宣传引导。各地在发放消费券的过程中,应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公布消费券发展规模、发放时间、申领人资格、申领程序、使用范围以及商品(或服务)供应商等信息。要组织发券平台和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同步宣传,高效精准发布相关信息,扩大消费券群众知晓率、参与度,确保符合资格条件的申领人能够及时、便捷申领和使用政府消费券。要组织宣传部门加强消费宣传引导,消费券投放过程中舆情管理,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主动防范风险。各地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要通过发放平台监测、社会监督等方式加强对活动情况的监督,严厉查处产品质量不合格、商家虚假宣传、以次充好、变相涨价、倒卖消费券等行为,发现犯罪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及时总结评估。各地应加强消费券发放效果评估,并以县(市、区)为单位,于每月15日前向市商务局、市文旅体局、市财政局书面报送本地区上个月消费券发放效果评估情况。市商务局、市文旅体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消费券发放情况跟踪指导,根据各地消费券发放使用情况及社会反映,加强政策落地效果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附件:2023年6-10月阜阳市消费券发放规模
附件
2023年6-10月阜阳市消费券发放规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