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阜阳市人民政府2023年规章制定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立法质量。紧紧围绕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全面深入学习、准确把握上位法和国家政策,吃透上情。深入调查本市立法领域的基本情况,找准问题和短板,摸清实情。聚焦关键问题和群众所盼,科学合理设定条款内容,增强政府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制定的规章有效、实用、管用,符合市情。
二、严守立法程序。严格遵守《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规定的起草、审查、审议等程序。拓宽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渠道和途径,强化立法协商,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与听证会等方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特别是基层群众、基层立法联系点、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及时反馈规章草案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切实增强政府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
三、压实工作责任。认真落实年度规章制定计划,审议类项目的起草单位要抓紧时间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机构和工作进度,至少在审议前4个月将草案(送审稿)等送审材料报送至市政府,为审查、审议预留足够多的时间。调研论证类项目的责任单位,要采取多种调研论证形式,对规章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深入研究,按期将规章草案送审稿、调研工作情况和论证意见书面报送至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司法局。立法后评估类项目的责任单位要按照《阜阳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规定》等规定,及时、规范开展后评估工作,按期将立法后评估报告书面报送至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司法局。市司法局要及时了解年度计划项目的进展、重点、难点及存在的问题,做好跟踪协调、督促指导、立法审查等工作。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8日
阜阳市人民政府2023年规章制定计划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推进法治阜阳建设,为奋力谱写现代化美好阜阳建设新篇章提供法治保障,现对市政府2023年规章制定作如下安排。
一、实施类项目(1件)
阜阳市快递管理办法
市邮政管理局 11月份提请审议
二、调研论证类项目(3件)
阜阳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市市场监管局 11月底前完成
阜阳市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市民政局 11月底前完成
阜阳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
市气象局 11月底前完成
三、立法后评估类项目(1件)
阜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市城乡建设局 8月底前完成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阜阳军分区。
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各人民团体,中央、省驻阜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