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政人〔2022〕11号(2022年5月20日)
洪安艳同志任市统计局副局长,免去其市统计局总统计师职务。
阜政人〔2022〕12号(2022年5月27日)
免去陈予生的市看守所所长职务。
阜政人〔2022〕13号(2022年5月27日)
免去王松林同志的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主任职务。
阜政人〔2022〕14号(2022年5月28日)
柳飞同志任市招商投资促进中心主任;
王卫民同志任市政府信访局副局长,免去其市政府信访局信访督查专员职务;
闫晓伟同志任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武静同志任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市农业综合开发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洪娟同志任市统计考核与监测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俊山同志任市颍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颍州西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主任(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培付同志任市泉北贸易区管理委员会(阜阳首太新能源产业园管委会)副主任;
免去赵群同志的市招商投资促进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付景军同志的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李莉同志的市政府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阜政人〔2022〕15号(2022年5月28日)
张静静同志任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促进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郁同志任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蔡晓艳同志任市电子商务发展中心(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阜政人〔2022〕16号(2022年7月16日)
赵国强同志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马楠楠同志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兼);
免去周黎同志的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琮同志的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钱小虎同志的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姜传禹同志的市政府综合调研室主任职务;
免去邵虹同志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刘智宏同志的市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职务。
阜政人〔2022〕17号(2022年7月16日)
免去王标同志的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正县级副主任职务。
阜政人〔2022〕18号(2022年7月16日)
周黎同志任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虞培玉同志任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副处长,免去其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总工程师职务;
刘征同志任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芮文化同志任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主任(试用期一年);
麻宏亮、高勇同志任市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时新同志的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处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