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草征求意见稿
为适应我市交通行业改革和高质量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阜阳市交通运输局起草了《阜阳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
市交通运输局征求了各县(市)交通运输局、三区交通运输分局、局属二级机构的意见,共收到各类意见6条,经与各方充分沟通、交换意见,采纳1条,修改完善后形成《细则》(送审稿)。
3.合法性审查和会议审议通过
2022年元月11日,局政策法规科组织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通过,元月27日,市局召开党组会集体审议通过。
4.正式印发
元月29日,正式印发《阜阳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