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阜阳市人民政府2021年规章制定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立足实际需要。规章制定工作要按照上位法要求,落实《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阜政发〔2021〕17号),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问题导向,主动与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衔接,着力解决好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问题。要充分发挥政府规章在规范社会行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生态文明、提升城乡治理法治化水平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注重立法质量。规章制定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权利义务的设置应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要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找准主要问题,突出阜阳特色,确保制度设计符合实际、切实可行。要拓宽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渠道和途径,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咨询员、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的作用,增强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要健全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增强政府立法的透明度。
三、强化责任落实。认真落实年度规章制定计划,对列入本年度提请市政府审议的立法项目,起草单位要抓紧时间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机构和工作进度,2021年7月31日前将实施类规章项目的草案送审稿、草案送审稿说明、依据表等报市政府。市司法局要根据年度规章制定计划,及时了解实施类项目的起草情况、重点、难点及存在的问题,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立法审查等工作。调研论证类项目的起草单位,要采取多种调研论证形式,对规章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深入研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规章草案送审稿、调研工作情况和论证意见书面报市司法局。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
阜阳市人民政府2021年规章制定计划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加快新阶段实力阜阳大美阜阳建设提供法治保障,现对市政府2021年规章制定作如下安排。
一、实施类项目(1件)
阜阳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
市卫生健康委
二、调研论证类项目(1件)
阜阳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办法
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