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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临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刘长青解读《临泉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2025/03/06 1.1w 阅读 511 点赞

2025年2月17日,临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临泉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临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刘长青就《细则》的制定印发等相关问题,作出了以下解读。

问:《临泉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适用范围?

答:适用于全县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的分配、使用、退出、运营管理和租赁补贴发放等工作。

问:不得申请公租房情形有哪些?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

1.拥有两辆及以上汽车或拥有购置价在12万元以上中高档汽车的,拥有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等非基本生产生活必需品的;

2.非因不可抗力出售、转让自有房产不满2年的;

3.已享受其他政策性住房或拆迁安置政策的;

4.省、市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通过哪些方式申请公租房?

答: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应向街道办事处、公租房运营服务中心或通过“皖事通办”等公租房网上申办平台提交申请。

问:承租人出现哪些情形需要退出公租房?

答: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承租的公租房,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1.承租人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

2.隐瞒、虚报或者伪造住房、人口、收入、财产状况,不符合承租条件的。

3.转租、出借所承租公租房的。

4.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的。

5.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6.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7.损毁、破坏或擅自改变公租房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拒不恢复原状或者不当使用造成重大损失的。

8.公租房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承租人有前款2、3、4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同时退回行为发生之日起享受的住房租金补助。

问:申请人骗租等情形要承担的后果?

答:申请人隐瞒、虚报或者伪造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骗租公租房或骗取租赁补贴的,按照《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收回公租房或者追回租赁补贴,录入公租房基础信息管理平台,自收回公租房或者退回住房租赁补贴之日起5年内不再受理其公租房申请,并依法进行处罚。

解读机关:临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咨询电话:0558-6510196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解读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