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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阜阳市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解读材料

2022/10/31 7.4k 阅读 177 点赞

一、制定背景依据

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明确规定“各地区各部门要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

《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3号)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可以协助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辅助性工作。行政执法辅助人员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由省行政执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作出具体规定。”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目前,我市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主要存在:执法辅助人员的身份性质模糊、权利义务不清晰,辅助执法活动的范围和方式也不明确;个别执法辅助人员的业务水平有待提升,责任追究缺乏制度支撑,存在较大的行政风险;执法辅助人员的日常管理、培训教育、权益保障规定不明确,影响了执法辅助人员群体工作积极性和队伍稳定性。因此,有必要及时制定出台《阜阳市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我市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管理。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2年4月18日,市司法局起草完成《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社会公众的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23条,采纳14条,未采纳的进行沟通协调,达成一致。6月24日,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科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7月11日,市司法局召开局长办公会再次讨论研究。经过多轮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办法》送审稿。9月22日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根据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后再次征求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意见,10月22日市政府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中央、省、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从严管理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规范行政执法辅助行为,实现好、维护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阜阳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五、主要任务

《办法》共32条,主要从以下6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一)明确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配备原则、招用方式、使用原则和管理责任。关于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配备,明确应当从严控制,其配备数量应当根据执法任务、执法力量配备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综合确定;第五条明确了行政执法机关使用执法辅助人员的方式主要是采取劳务派遣;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的职责划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管理工作,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招聘、使用、培训和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员额核定、经费保障、聘用指导等相关工作。

(二)规定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工作职责、权利、义务以及禁止行为。第八条明确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规定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履行职责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的行政执法机关承担。第九条详细规定了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主要履行政执法工作中的下列事务性、技术性和保障性工作,协助行政执法人员承担行政执法辅助工作。第十条规定了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9条禁止性行为。第十一、十二条规定了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享有6项权利和5项义务。

(三)确定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使用原则、基本条件以及使用方式。明确适用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规定了行政执法机关使用行政执法辅助人员需要履行的程序,明确了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基本条件和排除条件。同时,为了保障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权利对劳务派遣协议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并对行政执法机关原有自主聘用人员的使用作了明确规定。

(四)明晰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待遇保障、抚恤保障和工作激励。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使用所需经费与行政机关执法人员相关经费统筹安排。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行政执法辅助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五)规定了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培训考核、日常管理、身份标识、投诉举报、解聘或者退回条件等内容。强调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加强对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管理,建立和落实档案管理、日常管理、业务学习和培训、保密、奖惩、岗位责任制和考核等制度。实行持证上岗,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对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颁发辅助行政执法证件。要求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胸牌、臂章等标识应当与行政执法人员有明显区别,并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接受并处理对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投诉举报。对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在履职过程中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六)规定了办法适用、生效日期等内容。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措施或制度,报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市司法局负责解释具体适用中的问题。

六、创新举措

《办法》共六章三十二条,主要包括总则、职责、权利与义务、招聘、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从入口、培养、使用、出口全周期规范了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管理使用问题,助力我市行政执法更加文明规范。

七、保障措施

为便于对执法辅助人员实施全过程规范管理和监督,《办法》对执法辅助人员的财政保障、招聘程序、使用管理、制度规范、投诉举报 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解读机关:阜阳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联系人:王楼

政策咨询电话:0558-2262918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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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