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近年来,各地在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上虽然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个别地区公益性公墓建设滞后、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依然存在,社会各界反映强烈。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满足群众的殡葬需求,保护耕地、林地,坚决控制基本农田新增坟墓问题,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省民政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建设指南的通知》(皖民务字〔2019〕35号)、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公墓规范管理、深化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皖民务函〔2021〕101号)和其他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制定意义
一是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目前,一些地方的公益性公墓建设滞后,造成部分逝者遗体火化后无处安葬,不能有效满足群众的殡葬服务需求。二是加强公益性公墓规范管理。目前,一些公墓经营管理秩序混乱,价格偏高,擅自改变公益用途、违规开展对外销售,没有落实各项公墓管理制度。三是加大散埋乱葬问题整治力度。农村散埋乱葬问题危害严重,浪费有限的土地资源,破坏生态环境,造成视觉污染,必须加大整治力度。四是加大殡葬行业监管。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整体合力,使基层殡葬乱象问题有人管、有人问,规范殡葬行业秩序,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突出问题。
三、起草过程
1.2021年11月20日,市民政局牵头起草了《意见》。
2.2021年11月下旬,向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督查考核办及市文明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13个市直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对合理意见予以采纳,对不同意见经过沟通协商达成一致,形成《意见》(送审稿)。
3.2021年12月底,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我局对审查意见全部采纳,并补充向八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征求意见,各方面意见达成一致。
4.2022年1月9日,经市政府第137次常务会研究通过;2022年1月14日,经六届市委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
5.2022年1月14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意见》(阜政办秘〔2022〕3号)。
四、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生态文明、节地环保、移风易俗等殡葬改革目标,通过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实现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全覆盖,构建以公益性公墓为主体、经营性公墓为补充、节地生态葬为导向的供给格局,努力开创群众满意、社会认可的殡葬改革事业发展新局面。
五、主要任务
共有5方面8项内容。一是科学合理编制专项规划。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依据本地实际,编制本级公墓建设专项规划,在编制专项规划中不得占用耕地。落实公墓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土地持续供应。公益性公墓选址,要充分征求当地群众意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节地生态、立足现实、兼顾发展。二是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各地要将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建设资金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坚持公益性公墓全覆盖。三是加强公益性公墓规范管理。城市公性公墓由同级民政部门管理维护,农村公益性公墓管护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可由县级人民政府通过购买公益性岗位等方式统一安排。四是加大散埋乱葬问题整治力度。1.要严格执行法规制度。2.要依法治理散埋乱葬问题。各地要坚持遗体火化与骨灰处理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既要千方百计巩固和提升火化率,又要大力推进骨灰集中节地生态安葬。对遗体违规土葬、骨灰装棺再葬、散埋乱葬等问题,要坚持疏堵结合、依法治理,严禁以罚代管、放任不管,严禁新立坟头、墓(碑)和老墓翻新。要依法查处“住宅式”墓地、硬化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等乱象。3.要落实奖补措施。五是加大殡葬行业监管力度。压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强化民政行业管理责任,明确部门协同监管责任。严格殓、殡、葬、祭等环节的管理,加大对散埋乱葬等殡葬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
六、创新举措
一是抓好公墓建设专项规划的编制。《意见》要求,根据人口变化趋势,精准测算殡葬设施建设数量。鼓励各地结合地形地貌和风土人情,按照“一县一策”“一乡一策”原则,合理布局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生态安葬点、生态纪念林等殡葬设施。
二是把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建设资金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按照公益事业用地无偿划拨,单座城市公益性公墓占地面积不超过200亩,主要提供骨灰格位安放服务,可以采用骨灰堂(楼、廊、墙、亭)建筑形式,单个骨灰存放格位占用空间不大于0.25平方米,单体建筑的骨灰存放数量不超过2万份。单座农村公益性公墓占地面积不超过50亩,公墓以节地葬为主,节地生态安葬率不应低于50%,并按照不少于规划总容量30%的比例建设骨灰格位存放设施。单穴面积不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穴不超过0.8平方米(不含公共绿化和道路用地)。
三是落实奖补措施。政府鼓励和引导群众采用树葬、草坪葬、花葬、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土地的节地生态方式安葬,对丧属自愿把骨灰(或遗体火化后)迁移到公益性公墓安葬或落实节地生态安葬的,由县(市、区)给予适当奖励。
七、保障措施
包括深入开展殡葬政策宣传、加强公墓建设的组织领导、加大考核指导力度3个方面,引导群众自觉摒除封建落后、铺张浪费的殡葬陋俗,自觉实行科学、文明、节地的殡葬方式,各地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城乡公益性公墓的建设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形成协同推进的工作合力。
八、下步计划
《意见》出台后,市民政局将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工作要求:
一是做好政策解读、媒体宣传等工作,多方式、多渠道进行政策宣讲,将政策宣传到位;
二是指导各地贯彻好《意见》,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依法治理散埋乱殡葬等问题,依法治理“住宅式”墓地和硬化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等殡葬设施,将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措施,提升我市殡葬管理水平;
四是推进工作落实、加强督查检查,全力推进我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
解读机关:阜阳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联系人:陶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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