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18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7〕6号)。
二、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乡村医生特别是贫困地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培养,全面提升乡村医生队伍素质和村级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合理规划乡村基层医疗卫生人力资源,逐步培养一批下得去、用得好、留得住的乡村医生,形成一支数量适宜、质量较高、结构合理,适应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需要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起草了《阜阳市免费定向培养三年制高职医学生充实乡村医生工作队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通过向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函、在市政府网站、市卫生计生委网站公示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并针对回复的意见进行了修订。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要求三部分。
(一)工作目标
2018年至2020年,在全市范围内定向招收培养300名(每年100名)定向培养高职医学生充实到县(市、区)乡村医生队伍,三年后根据情况再作相应调整。
(二)工作内容
各县(市、区)政府是责任主体,户籍在定向县(市、区)且参加国家普通高考并达到培养学校所在批次录取分数线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为招生对象。培养学校按国家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程序统一录取。由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与培养学校签订合作培养协议、定向就业协议。
定向培养高职医学生定额补助资金由当地政府承担,具体标准是:每人每年定额资助7650元,其中:学费3850元,生活补助3000元,住宿费800元。学生毕业后由各县(市、区)统一分配安置,服务期限6年,未履行培养协议、定向就业协议的毕业生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档案,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三)工作要求
摸清底数,制定工作计划,重点向乡村医生配备比例不够或超龄的贫困村倾斜扶持;广泛宣传,确保年度招生计划任务顺利完成。保证教学质量,紧贴乡村医生岗位实际,重点围绕农村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地方病诊疗能力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常用护理能力培养。落实责任,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市政府定期对各地各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工作实效。
四、实施后的效果预测
2018年至2020年,用三年时间采取“减免费用、订单培养、定向就业”方式,在全市范围内招收培养300名(每年100名)具备大专学历的乡村医生,毕业后定向充实到县(市)区乡村医生队伍,提升乡村医疗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