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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首次!听取8周岁以下儿童抚养权意见

2026/04/15 8.2k 阅读 97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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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喜欢妈妈,不想离开妈妈……”7岁的妍妍(化名)坐在温馨的亲情观护室里,拉着法官的手,向在场的法官与社会观护员道出了自己的心声。


近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新规定在一起抚养纠纷案件中首次认真听取了未满8周岁未成年子女的意见落地“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
2025年11月,妍妍的父母宁某与丁某因感情破裂,经颍东区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婚姻关系。按照一审判决,妍妍与15岁的姐姐、12岁的哥哥三兄妹均由母亲丁某直接抚养,父亲宁某按时支付抚养费。宁某不服一审判决,希望争取三个孩子的抚养权,随即提起上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规定: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而本案中,7岁的妍妍尚未年满八周岁,她的抚养权归属成为案件审理的关键。

2026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工作指引》,首次系统性规范此类案件审判工作,并明确要求在抚养权纠纷中听取未成年子女意见:不满8周岁,若有表达意愿能力,也应听取其意见,并结合其年龄和智力状况判断真实意愿。


4月1日,一场充满温情的沟通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亲情观护室展开。为了拉近与妍妍的距离,法官特意送给她一只可爱的小熊猫玩偶。心理咨询师则凭借丰富的儿童心理教育经验,用沙盘游戏、角色扮演等方式,引导她慢慢放下戒备。

左一为社会观护员、心理咨询师李翠芝,右边为民一庭韩莉、罗亚敏法官在引导孩子。


“宝贝,平时谁陪你写作业呀?”“上学是谁送你去的?”“和谁在一起你最开心呢?”这些简单的、温柔的话语,让妍妍在轻松的氛围中,自然流露出对母亲的依赖,坦诚表达了自己想和妈妈一起生活的愿望。
社会观护员则全程细致记录孩子的行为反应与情绪变化,最终形成客观、详实的调查报告。在出具专业的观护报告与心理评估意见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二审判决:三名婚生子女均由母亲丁某抚养,驳回宁某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代巍介绍>>


这种以心理疏导为核心的询问模式,不仅有效避免了诉讼程序对低龄儿童造成的二次心理伤害,更切实保障了低龄儿童的话语权,让司法判决真正贴合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需求。


下一步,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坚守“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持续完善社会观护、心理疏导等配套机制,深化与妇联、教育等部门的协作联动,以更有温度、更有力度的司法保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牢坚实防线。
记   者 | 楚楠楠
通讯员 | 纪程编   辑 | 王东强审   核 | 张凯培 任秉文来   源 | 阜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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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