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城区餐饮外摆经营申请登记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在维护市容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环境卫生的前提下,满足市民群众生活需求,现就规范我县城区餐饮行业店外摆放经营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设置条件
城区沿街(路)拥有固定门店,且具备合法相关经营条件的餐饮商户。
经营户须携带相关材料到太和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提出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并签订《餐饮单位临时店外摆放桌椅规范经营承诺书》,经审核登记和现场勘验符合外摆条件后,方可依规设置店外摆放经营区域。
二、申请时间
自本公告之日起,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三、外摆经营期限
2026年4月7日至2026年10月8日。
四、经营时间
临时室外摆放餐饮类:每日18:00-21:30,严禁超时间经营。
五、禁摆范围
太和县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周边50米内,医院、政务服务大厅等公共服务场所周边30米内,交通路口、公交站台周边20米内,以及城管部门划定的核心景观路段,一律禁止店外摆桌经营。
六、申请材料
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门店门前区域实景照片3张;
填写完整的《夜市外摆申请表》。
七、登记地点
太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二楼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
八、管理要求
所有获批外摆经营的商户,必须严格服从城管执法队员的现场管理与调度,自觉遵守市容管理相关规定,不得超范围、违规占道经营,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和居民正常生活。对拒不服从管理、多次违反承诺的商户,县城市管理局将依法取消其店外摆放经营资格,并依据《阜阳市市容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九、监督举报
欢迎广大市民对店外摆放经营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市民举报后,太和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及时前往现场核查,经现场核实后,24小时内将整改及处理情况反馈举报人。
监督举报电话:0558--2935611
十、其他要求
外摆经营资格实行年度复核制,每年10月(外摆期结束后)由城管执法大队对商户全年合规经营情况进行复核,合规经营的商户次年可直接续办外摆申请,有3次及以上违规记录的商户,次年不予批准外摆申请。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太和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太和县城市管理局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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