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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连发四条通知
关于支持缴纳自住住房物业费
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阜公积金〔2026〕15号
广大公积金缴存人:
为进一步拓展住房公积金使用渠道,支持缴存人家庭住房消费支出,经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缴纳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缴存人家庭缴纳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自取得物业费发票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存在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自行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的物业费申请提取。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该套住房当年实际缴纳的物业管理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1日
关于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阜公积金〔2026〕14号
广大公积金缴存人:
为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既有住宅适老化、便利化建设,满足缴存人家庭宜居改善需求,经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缴存人家庭既有多层住宅实施加装电梯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该户家庭实际分摊的加装电梯建设费用。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1日
关于优化偿还住房商业贷款
提取政策的通知
阜公积金〔2026〕16号
广大公积金缴存人:
为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功能,减轻缴存人家庭还贷压力,经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优化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缴存人家庭商业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当期已偿还本息总额。存在未结清公积金贷款情形的,不适用本政策。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1日
关于优化退役军人
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阜公积金〔2026〕17号
广大公积金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国令第787号)精神,切实保障退役军人住房需求,经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我市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退役军人,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可在原可贷额度基础上提高10万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1日
来源: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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