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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证遗失作废公告

2026/10/25 1.6w 阅读 54 点赞

兹有我单位行政执法人员石碧娟同志,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不慎遗失。根据《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3号)第十条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现将相关证件信息公示如下:

姓  名:石碧娟

工作单位: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执法证编号:12060030031

发证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

执法区域:阜阳市

证件有效期:2027年9月23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行政执法证即时作废,不再具备任何行政执法效力。任何单位、个人冒用该证件开展行政执法、公务活动及其他行为的,均属无效行为,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我单位及持证本人无关,由冒用者自行承担。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持作废证件开展的各类执法活动,并可对冒用行为进行举报。

特此公告。

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2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