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我单位行政执法人员石碧娟同志,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不慎遗失。根据《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3号)第十条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现将相关证件信息公示如下:
姓 名:石碧娟
工作单位: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执法证编号:12060030031
发证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
执法区域:阜阳市
证件有效期:2027年9月23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行政执法证即时作废,不再具备任何行政执法效力。任何单位、个人冒用该证件开展行政执法、公务活动及其他行为的,均属无效行为,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我单位及持证本人无关,由冒用者自行承担。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持作废证件开展的各类执法活动,并可对冒用行为进行举报。
特此公告。
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