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市委第三巡察组于2026年10月20日至2027年1月18日对阜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开展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信访受理对象
阜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内设部门、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重点岗位工作人员。
二、巡察内容
重点聚焦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情况,突出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等情况的监督;聚焦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突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突出对领导班子建设和党建工作的监督;聚焦巡视巡察等监督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突出对履行整改责任的监督。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巡察组设立信访接待窗口,设置邮政信箱、意见信箱、电子邮箱,开通信访电话,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一)信访接待窗口:阜阳市颍州区颍淮大道与柳林路交叉口广润国际大酒店7楼707房间;
(二)邮政信箱:阜阳市颍州区清河西路123号市委巡察办转市委第三巡察组;
(三)意见信箱:广润国际大酒店大厅门口、阜阳市颍州区清河西路123号市政府楼四楼东侧走廊;
(四)电子邮箱:fyswd3xcz@163.com;
(五)信访电话:15398141604。
受理信访接待和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的上班时间,截止时间为2027年1月13日。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阜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内设部门、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重点岗位工作人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问题的反映,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

市委第三巡察组
202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