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一批省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皖政〔2025〕76号)要求,为维护法制统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我市组织有关部门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修改1件、废止12件、宣布失效6件。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述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修改的市政府文件及修改内容
2.废止的市政府文件目录
3.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目录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3日
附件1
修改的市政府文件及修改内容
关于建立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阜政发〔2019〕11号)
1.删去文件第一部分(四)“严格固体废物转移管理”中“严格落实利用类危险废物外省转入限额,禁止外省危险废物转入我市焚烧、干化、物化、填埋”的规定。
2.将文件第一部分(九)“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及焚烧企业监管。生活垃圾填埋及焚烧(含垃圾发电)企业不得接收省外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接收省内生活垃圾转移要依法履行《住房城乡建设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规范城市生活垃圾跨界清运处理的通知》(建城〔2017〕108号)有关要求;接收省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五十九条要求履行审批手续。(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修改为“加强生活垃圾焚烧等末端处理设施监管,接收跨界转移处置的生活垃圾要严格遵守《住房城乡建设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规范城市生活垃圾跨界清运处理的通知》(建城〔2017〕108号)有关规定;接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二条和第八十二条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3.有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管执法局”的表述,统一修改为“市工信局、市城管局”。
附件2
废止的市政府文件目录
1.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实施国有土地资本运营的决定(阜政发〔2003〕10号)
2.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阜政发〔2013〕23号)
3.阜阳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阜政发〔2014〕1号)
4.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县城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发〔2014〕57号)
5.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阜政办〔2009〕76号)
6.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和应急救援装备建设的通知(阜政办〔2010〕1号)
7.关于下达颍州区等三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的通知(阜政办〔2010〕20号)
8.市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阜政办〔2018〕34号)
9.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实施意见(阜政办〔2019〕1号)
10.关于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的若干举措任务清单(阜政办〔2023〕4号)
11.关于落实当前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各项政策措施分工的意见(阜政办秘〔2013〕51号)
12.阜阳市实施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办法(阜政办秘〔2015〕81号)
附件3
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目录
1.阜阳生态市建设规划(阜政发〔2007〕12号)
2.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实施意见(阜政发〔2018〕11号)
3.阜阳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阜政办〔2012〕51号)
4.关于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阜政办〔2013〕24号)
5.阜阳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阜政办〔2017〕3号)
6.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阜政办传〔2008〕161号)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
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阜阳军分区。
市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各人民团体,中央、省驻阜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