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被告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后,原告又增加诉讼请求金额的, 被告能否再提出管辖权异议?
通常来说,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为提交答辩状期间。答辩期间届满,一般不能再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如果原告增加了诉讼请求金额,导致案件标的额超过受诉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标准,如原先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增加诉讼请求金额后,达到中级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标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被告可以就级别管辖问题提出管辖权异议。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既提出管辖权异议,又对起诉 状内容进行答辩的,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在民事诉讼中可能会出现当事人一方面认为受理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而提出管辖权异议,另一方面又担心其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后,来不及提交书面答辩状,因此会选择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既提出管辖权异议,又针对起诉状中的内容进行答辩。在此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如何处理?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在一审案件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民事诉讼中,被告应当在何时提出反诉?
反诉是指在本诉进行中,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独立的反请求,与本诉相对应的,是独立的诉,独立的请求。在民事诉讼中,被告提出反诉应当在一审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二审中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只能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以保护其上诉权。
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如何确定案件的当事人?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机构受特定企业委托招聘员工,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将员工派遣到企业工作,其劳动过程由企业管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费等由企业提供给派遣机构,再由派遣机构支付给员工,并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等事务的用工形式。在劳务派遣期间,当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如何确定案件的当事人?
劳务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者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定劳务服务,并获得一定劳务报酬的法律关系。当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接受劳务一方即为用工者。接受劳务一方被判决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作为诉讼当事人,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诉讼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注意下列事项:一是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二是按规定期限交纳诉讼费用;三是向人民法院提供准确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四是按规定期限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五是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六是服从法庭指挥,遵守庭审秩序;七是按期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及调解书;八是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行使哪些诉讼权利?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讼当事人依法可以行使以下诉讼权利:(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2)被告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应诉和答辩,并提起反诉的权利;(3)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的权利;(4)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权利;(5)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6)对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提出回避申请的权利;(7)申请延长举证期限、延期开庭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提供证据的权利;(8)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的权利;(9)进行辩论,请求调解、自行和解的权利;(10)查阅、复制庭审笔录以及与本案有关诉讼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11)除法律规定不能上诉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的权利;(12)申请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权利;(13)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的权利;(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当事人的其他组织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其他组织包括:(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4)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5)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6)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7)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8)其他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组织。
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后,就同一纠纷,当事人能否再次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国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机构对当事人提交的案件作出裁决后即具有终局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主动履行仲裁裁决,不得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哪些民事纠纷,当事人只能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能申请仲裁?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并非所有的财产权益纠纷都可以申请仲裁。依据《仲裁法》的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进行仲裁。对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虽然属于平等主体间的民事纠纷,但因涉及身份关系,是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处分的。如婚姻纠纷,当事人能否离婚只能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不能申请仲裁。
发生争议后,当事人能否选择既向仲裁机构仲裁,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和诉讼是当事人解决民事争议的两种方式。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只能选择仲裁或者诉讼方式中的一种,不能既申请仲裁又提起诉讼。如果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应当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选择解决争议方式的合意,不应受理有仲裁协议的民事案件起诉,除非仲裁条款约定无效。
谁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案件的当事人?
民事诉讼案件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要求人民法院行使民事裁判权的主体及相对方,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第三人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其中,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其他组织是指有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组织名称,有相应活动场所,依照法律或者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认可,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某种民事活动但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组织。比如,合伙组织、村办企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重复起诉的,应当如何处理?
我国民事诉讼中坚持“一事不再理”原则,即禁止当事人重复起诉。当事人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案件中请求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能否再次起诉要求增加或者减少费用?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我国民事诉讼坚持“一事不再理”原则,即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当事人不得再次提起诉讼。但在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中,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者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新案件受理,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存在新情况、新理由,如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2)原告诉请仅是要求费用的增加或者减少,不涉及前案事实和法律关系的重新认定等。
民事起诉状应当包含哪些内容?
民事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除上述内容外,民事起诉状尾部还应当写明受诉人民法院的全称和起诉的具体日期,并由起诉人署名或者盖章。
民事诉讼中,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生新的事实,当事人能否再次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中,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生新的事实,也就是在生效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新发生的事实,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的,如果当事人的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例如,在法定情形下,原告再次起诉要求增加赡养费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民事诉讼中,什么情形下构成重复起诉?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1)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这既包括甲对乙提起前诉后,再次起诉乙,也包括甲对乙提起前诉后,乙再次告甲;(2)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也就是甲与乙前诉与后诉争议的权利义务或者法律关系相同,如都是基于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3)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的裁判结果。这里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如甲起诉要求乙按照约定交付房屋,乙又起诉甲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简单的民事案件,当事人能否口头起诉?
民事诉讼中,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原告口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等准确记入笔录,由原告核对无误后签名或者捺印。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
原告书写起诉状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原告在起诉状中不得有谩骂或人身攻击之词。起诉状中如果有谩骂和人身攻击之词,可能引起矛盾激化,不利于案件解决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修改后再提起诉讼。
民事案件的起诉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民事案件中,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什么是起诉?
起诉就是俗称的“打官司”“告状”。民事诉讼中的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民事争议时,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司法保护并依法作出裁判的行为。
民事案件中,原告起诉的方式有几种?
民事案件中,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有两种:书面方式和口头方式。以书面方式为主,也就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起诉状副本。但如果存在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法定情形时,当事人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我国推出了网上立案、跨域立案服务等新型起诉方式,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立案,也可以到就近的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法庭申请跨域立案服务。对于原告聘请律师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律师还可以通过律师服务平台进行立案。
民事案件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民事案件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提交符合规定的材料,包括:(1)起诉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起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的,应当提供组织机构被注销的情况说明。(2)委托起诉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3)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4)起诉状原本和与被告及其他当事人人数相符的副本。(5)与诉请相关的证据或者证明材料。当事人提交的起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没有补正的,退回诉状并记录在册;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裁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