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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名称应遵循名实相符、好找易记等原则

2026/04/23 1.9k 阅读 220 点赞
为了加强我市城区道路命名管理工作,提高道路命名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阜阳市城区道路命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我市城区道路命名、更名及标志管理等作出全面规范。
《办法》明确,道路名称由专名和通名组成,专名在前,通名在后。需遵循名实相符、好找易记等原则,同时注重系统性与文化性。在专名使用上,划定“红线”:禁止使用损害国家尊严、违背公序良俗、格调低俗及易产生歧义的词语;一般不以人名、外国人名地名、企业及商标名称命名;同一建成区内不得重名、避免同音,规范使用通用文字,杜绝生僻字、自造字等。
通名使用则与道路规格、功能精准匹配。路幅50米及以上、长度5000米以上的主干路可用“大道”,繁华历史街区可用“大街”;路幅10到50米、长度500米以上的一般用“路”,商业突出路段用“街”;10米以下的居民区道路称“巷”。超长道路可按方位分段命名,方便群众识别。
《办法》还规范了命名流程与标志管理。道路命名按申报、受理、审批、备案、公告程序办理,建设单位需在规划许可前提出申请,重要道路将开展专家论证、征求公众意见。标准名称批准后15日内公告并纳入国家地名信息库。在标志管理方面,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按职责做好路牌设置与管护,道路交付前须按国家标准设置路牌并验收。严禁擅自移动、损毁路牌。未经审批的道路名称,不得在正式文件、新闻报道等场景使用。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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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