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起草。市城管局依据财税〔2014〕151号文件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积极组织人员外出调研、征求有关企业和社会公众意见,于2025年3月上旬形成《办法》初稿。
二、意见征求。2025年3月至5月,先后向三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管委会、阜合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和有关企业、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
三、合法性审查。2025年6月30日,《办法》通过合法性审查。
四、会议审议。2025年7月31日,《办法》经市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五、文件印发。2025年8月11日,市政府印发《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