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阜阳市
政策政策法规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5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2025/08/12 2.0w 阅读 457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94号)要求,经科学测算,对2025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颍州区、颍东区、颍泉区每人每月764元,临泉县、阜南县每人每月762元,太和县每人每月794元,颍上县、界首市每人每月804元。

二、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颍州区每人每月不低于1330元,颍东区每人每月不低于1124元,颍泉区每人每月不低于1324元,临泉县每人每月不低于1017元,太和县每人每月不低于1228元,阜南县每人每月不低于1130元,颍上县、界首市每人每月不低于1047元。

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目前均符合省级规定,暂时不作调整。

调整后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所需资金在中央、省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足额配套。

阜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31日 


  抄送:省民政厅,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如果内容不能正常显示:请安装pdf软件 [在线安装], 或下载本PDF文档 [点击下载]。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