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94号)要求,经科学测算,对2025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颍州区、颍东区、颍泉区每人每月764元,临泉县、阜南县每人每月762元,太和县每人每月794元,颍上县、界首市每人每月804元。
二、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颍州区每人每月不低于1330元,颍东区每人每月不低于1124元,颍泉区每人每月不低于1324元,临泉县每人每月不低于1017元,太和县每人每月不低于1228元,阜南县每人每月不低于1130元,颍上县、界首市每人每月不低于1047元。
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目前均符合省级规定,暂时不作调整。
调整后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所需资金在中央、省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足额配套。
阜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31日
抄送:省民政厅,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