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4日
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市基层防范应对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能力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深化改革创新,完善工作机制,建成上下贯通、责任压实、响应快速、保障有力的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加快提升基层防范化解灾害事故风险和科学高效应对突发灾害事故能力,为全市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发挥党委和政府领导、主导作用,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明确乡镇(街道)应急管理职责和村(社区)应急管理工作内容,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管理体系,形成上下贯通、协调一致、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应急管理人民防线。
(二)分类指导,综合施策。坚持分层推进、分步实施,不搞一刀切,鼓励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结合当地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形势特点,大胆尝试、攻坚克难,形成既体现共性要求,又具有各自特色的基层应急管理新模式。
(三)整合资源,规范建设。在不增加基层负担的基础上,统筹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资源使用,立足人员、经费保障实际,坚持专兼融合、一专多能、一队多用、多网共建共用,做到组织指挥、应急队伍、综合保障实用管用。
三、工作目标
到2024年底,健全完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应急管理体系,乡镇(街道)按照“应急管理能力与实战实效需求相匹配”的要求实现“十有”,即有工作机构、有专职人员、有办公场所、有运行机制、有制度预案、有救援队伍、有避险设施、有物资装备、有培训演练、有安全文化。村(社区)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要求实现“三有”,即:有场地设施、有物资装备、有制度预案,打通应急管理“最后一公里”,建成常态化管理和非常态应急动态衔接的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我市基层应急管理组织领导、风险管控、先期处置、物资保障和社会动员能力。
四、建设任务
(一)提升基层应急管理组织领导能力
1.完善应急组织机构。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整合基层安全生产、防汛抗旱、地质灾害防御、森林防灭火、消防、灾情管理等资源和力量,明确承担应急管理职能的工作机构,明确乡镇(街道)分管负责同志负责统筹辖区内应急管理工作。乡镇(街道)根据当地人口数量、经济规模、灾害事故特点、安全风险程度等因素,为应急管理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设置固定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村(社区)设立应急服务站(点),从“两委”干部中明确应急管理工作人员。
2.压实应急工作责任。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的统筹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并按照职责监督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公安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督促指导派出所、应急管理工作机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消防安全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经费保障;人社部门负责在人员招聘、公益岗位的分配使用上向基层倾斜,支持乡镇(街道)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水利部门负责指导镇村防汛抗旱相关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指导基层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社会工作部门负责在社工岗的分配使用上支持社区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要担负起应急管理的领导责任,建立包保责任制,明确包保责任人及其包保具体职责;定期研究本辖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分析把握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自然灾害的规律和特点,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防控措施;支持指导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开展工作,协调解决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防灾减灾救灾等重大问题,组织指挥事故灾害应急救援;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应急管理日常工作。村(社区)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机制,积极协助乡镇(街道)做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灾减灾救灾、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等工作。
3.建立完善工作制度。乡镇(街道)要建立完善应急值守、信息报送、隐患排查、应急处置等应急管理工作制度,村(社区)制定本地隐患排查、信息传递、先期处置工作流程,确保责任落实。
4.强化协调指挥联动。乡镇(街道)优化完善应急指挥机制,按照“救早救小”原则开展先期处置,统一调度应急力量和物资。乡镇(街道)建立与村(社区)、救援队伍、网格员等应急要素的互联互通和指挥联动机制,强化统一指挥和协调联动。
(二)提升基层应急管理风险防控能力
5.明确风险防控职责。乡镇(街道)、村(社区)要衔接好“防”和“救”责任链条,以“防”为主,明确开展风险隐患防控岗位人员及其职责,压实工作责任。要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形成隐患排查、风险识别、监测预警、及时处置闭环管理,做到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
6.摸清风险隐患底数。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等领域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摸清风险隐患数量与分布,实行闭环动态管理。
7.落实安全检查责任。乡镇(街道)要按照分类分级监管要求,并根据赋权或委托执法情况,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明确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及重点,加强执法装备、车辆和服装的配备,强化执法信息化系统运用,发挥专家指导服务作用,提升执法效能,切实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监管漏洞。
8.强化人员转移避险。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建立并严格落实临灾预警“叫应”机制,一旦发现险情征兆,果断转移受威胁人员。
(三)提升基层应急管理先期处置能力
9.修订完善应急预案。乡镇(街道)组织修订完善综合(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村(社区)应急预案和有关单位应急预案,预案编制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力求简明、实用、管用,体现先期处置特点。
10.建强应急救援队伍。乡镇(街道)、村(社区)要按照“一专多能、一队多用、专兼职结合”要求,组建基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承担辖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自然灾害等方面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其中乡镇(街道)30-50人,村(社区)10-15人。基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应由相对稳定人员组成,注重业务骨干的培养,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乡镇(街道)为参与一线应急抢险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有专职消防员的应急消防救援队作为基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重要组成部分,常态化承担消防救援先期处置职责,接受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的业务指导、专业培训、联勤联训等工作。
11.组织开展培训演练。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和乡镇(街道)要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加大对乡镇(街道)、村(社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负责人、专业干部、应急救援队伍、一线技术人员、网格员等业务技能培训力度。乡镇(街道)每年至少开展1次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的综合性或重点灾种应急演练。村(社区)结合季节、地域特点,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群众转移避险实战演练。
12.规范处置接报信息。乡镇(街道)要明确专人负责应急管理信息接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传递信息。
13.积极开展应急处置。灾害事故发生后,乡镇(街道)、村(社区)迅速组织救援队伍,第一时间组织营救遇险人员、转移危险区域群众,发动、组织群众自救互救,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态,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现场取证、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严肃宣传纪律,积极正面引导,传播正能量,快速处置舆情。
(四)提升基层应急管理物资保障能力
14.加强物资装备储备。乡镇(街道)、村(社区)构建完善常规储备与临时储备、实物储备与协议储备相结合的物资储备机制。结合本地区灾害事故特点、人口分布、地理位置及抢险救灾实际需要,储备实用管用物资装备,定期维护保养更新,完善管理制度。乡镇(街道)要加强信息化装备配备,保障极端状态下的应急通信,配备天通卫星电话、移动单兵、布控球等指挥调度装备。乡镇(街道)应设置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的应急物资储备仓库,村(社区)设置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的应急物资储备点。
15.规范设置避难场所。统筹防灾减灾、防疫、防空应急避难资源和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等城乡基础设施设置避难场所。乡镇应有1-2个安置人数不少于100人的避灾安置场所,常住人口1000人以上的村至少有1个安置人数不少于50人的避灾安置点。按照防灾救灾有关规定,避灾安置中心(点)要设有规范标识,周围关键位置设置指示牌,有管理和应急启用制度,并有专人负责,配备卫生消杀物资,根据实际需要,提前储备基本生活设施以及水、食物、药品等生活用品。
16.统筹落实灾害救助。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织摸排灾情,协助做好灾情评估,根据需要申请上级资金、物资、队伍支援,妥善安置转移群众,做好应急救助、过渡期救助、冬春救助等工作,及时发放救灾资金和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宣传灾害保险政策,指导受灾群众及时报案,配合保险机构做好查勘、定损、理赔等工作。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心理抚慰、医疗康复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自力更生、重建家园。
(五)提升基层应急管理社会动员能力
17.加强培育安全文化。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及防灾减灾救灾相关知识,培育安全文化,提升全社会风险识别、防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
18.鼓励社会广泛参与。乡镇(街道)、村(社区)吸纳与整合包括企业、社会组织、村(居)民等多元主体,鼓励、引导其有序参与政府组织的宣传培训、应急演练、安全巡查、抢险救援等应急管理工作,营造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的联动机制,完善统筹指导、任务调派和服务保障等措施。加大对各类社会救援队伍经费、装备等支持帮扶力度,探索建立与应急救援成效挂钩的补偿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基层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基层应急救援能力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的必然之举,各地要及时安排部署,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亲自过问,真正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地要逐项分解建设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及责任人,统筹推进建设任务,加强工作调度协调,强化分类指导、序时推进。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发挥专业优势,切实抓好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不断织牢织密群众安全守护网。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地要落实好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方面的财政支出责任,统筹各类资金资源,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资金保障。
(四)开展督导考核。各地要把推进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纳入相关工作考核,建立完善跟踪督导调度机制,明确目标任务、标准和时限,加大督导力度。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阜阳军分区。
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各人民团体,中央、省驻阜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