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规章《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办法》规定,2023年3-4月,市司法局接收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报市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8件(见附件),全部予以备案登记,并完成实质审查。
附件:2023年3-4月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目录
阜阳市司法局
2023年5月4日
附件
2023年3-4月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目录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报备规范性文件(4件)
颍州区(3件)
1.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颍州区区级储备粮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阜州政〔2023〕11号);
2.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颍州区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阜州政〔2023〕12号);
3.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颍州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阜州政办秘〔2023〕5号)。
颍泉区(1件)
颍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办秘〔2023〕4号)。
二、市政府工作部门报备规范性文件(4件)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件)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阜阳市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就业帮扶车间参加工商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阜人社秘〔2023〕18号)。
市应急局(3件)
1.阜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阜阳市应急管理局生产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阜阳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考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阜应急〔2023〕17号);
2.阜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阜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通知(阜应急〔2023〕18号);
3.阜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阜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三项制度的通知(阜应急〔2023〕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