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为扎实做好我市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我省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政秘〔2023〕50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总体安排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2023年为普查准备阶段,主要是组建普查机构、开展宣传动员、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完成人员选调与培训、组织综合试点和单位清查等;2024年为普查登记、数据审核处理和普查结果发布阶段;2025年为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和普查总结阶段。
二、普查组织和实施
本次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量和实施难度加大,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市政府成立阜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负责普查组织与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
各地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及时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把此次普查列入今明两年的重点工作计划,解决好经费、人员、设备等保障,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选优配强队伍,确保普查工作质效和水平。
三、普查经费保障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各地要结合实际,充分考虑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补贴等因素,对属于本级负担的经费支出作出预算安排,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各地普查机构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把有限的财力用好。
四、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二)确保数据质量。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各级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适时将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市级统计督察内容。
(三)提高工作效能。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鼓励探索利用第三方等社会资源提高普查效率。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城管等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附件:阜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阜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3日
附件
阜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胡明文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 组长 :杨 博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 飞 市统计局局长
刘保刚 市委宣传部一级调研员
丁 军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 侠 市财政局副局长
孙冠奇 市数据资源局副局长
成 员 :岳金友 市委政法委二级调研员
张 丽 市委编办副主任
章颜青 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 俊 市科技局总工程师
王 铁 市经信局副局长
李保生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宗局局长
万传红 市公安局副局长
郏振林 市民政局副局长
牛满荣 市司法局二级调研员
巫 振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马 雷 市资规局副局长
钮 扣 市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市建管处处长
王初领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 良 市商务局副局长
张金波 市文旅体局副局长
马振华 市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市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
卢 冰 市税务局总会计师
王 景 市统计局二级调研员
管学军 市市场监管局三级调研员
张亚军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秦万良 市邮政管理局三级调研员
江 潮 市农业农村局二级调研员
刘仲螭 市房管局副局长
王 燕 市管处副处长
马 坚 市审计局党组成员、市经济责任审计中心主任
柴 彪 市公管局副局长
马西荣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冯启俊 阜阳日报社副总编辑
冉 莉 阜阳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成 睿 阜阳调查队副队长
张丽莉 人行阜阳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张德富 阜阳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洪海峰 阜阳海关副关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刘飞同志兼任。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市统计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和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协调工作。
2.市委宣传部、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协调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
3.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重点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开发区调查和数据处理能力建设等方面的事项。
4.市数据资源局:配合协调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
5.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普查经费和国有资产登记方面的事项。
6.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企业、个体工商户名录和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
7.市税务局:负责协调纳税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
8.市委编办:负责协调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
9.市委政法委:牵头负责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方面的事项。
10.市民政局:负责协调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配合协调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方面的事项。
1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社会保险信息和普查表彰方面的事项。
12.市资规局:负责协调普查用电子地图数据方面的事项。
13.市科技局:负责协调科技类相关名录方面的事项。
14.市经信局:负责协调工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行业调查方面的事项。
15.市商务局:负责协调商贸流通企业及电子商务平台调查方面的事项。
16.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建筑业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
17.市房管局:负责协调房地产业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
18.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负责协调交通运输业市场主体调查方面的事项。
19.市司法局:负责协调司法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
20.市民宗局:负责协调宗教活动场所调查方面的事项。
21.市文旅体局:负责协调文化、旅游、体育和广电系统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
22.市教育局:负责协调教育系统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
23.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协调卫生系统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
24.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
25.市邮政管理局:负责协调邮政(快递)行业调查方面的事项。
26.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协调金融业调查方面的事项。
27.人行阜阳市中心支行、阜阳银保监分局: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
28.阜阳海关:负责组织开展普查工作中的进口货物使用去向调查任务。
29.其他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以及烟草、电力、航空、铁路等有关方面,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部门要在普查工作开始前进行本部门行政记录整理,做好行政记录的查疑补漏工作,确保提供的信息准确、及时、完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组建部门经济普查办公室,主动协调和指导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普查工作,参与对本系统行业或产业普查单位和数据的审核评估确认工作,适时开展普查宣传工作。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阜阳军分区。
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各人民团体,中央、省驻阜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