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适应改革发展要求,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废止以下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的通知》(阜政办〔2014〕7号);
二、《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阜政办〔2015〕19号);
三、《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实施〈安徽省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设施建设方案(阜阳市部分)〉的通知》(阜政办秘〔2017〕165号)。
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上述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停止执行。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5日
抄送:市委各部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
市法院,市检察院,阜阳军分区。
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各人民团体,中央、省驻阜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