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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2/09/01 1.7w 阅读 325 点赞
阜阳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 索引号:
    11152106067528571G/202209-00004
  •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 发文机关: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事业单位 / 住房建设 / 工业、交通 / 企业经营
  • 成文日期:
    2012-08-23
  • 发布日期:
    2022-09-02
  • 发文字号:
    阜政办〔2012〕39号
  • 有 效 性:
    失效
  • 标    题: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
  • 政策咨询机关:
    无
  • 政策咨询电话:
    0558-/0558-12345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

阜政办〔2012〕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23日


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发展城市交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促进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就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认识

城市公共交通是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有效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的重要措施,是实现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客观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摆到重要位置,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地位、主导地位,按照《阜阳市公共交通专业规划》要求,做到建设用地优先、投资安排优先、路权分配优先、政策扶持优先,建立稳定的公共交通发展资金保障机制,努力建成干支协调、高效快捷的公共交通系统,为群众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快捷、经济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

二、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主要目标

我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主要目标是:到“十二五”末,基本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导地位,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体包括:每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达到10标台以上,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30%,公交车准点率达到90%以上,实现城区范围内公交出行最多一次换乘可达目的地,城市公共交通平均出行时间控制在40分钟以内,公交出行单位客运量的碳排放量较“十一五”末降低20%。

三、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具体措施

(一)编制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

根据《阜阳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在对城市交通现状、需求和发展前景进行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阜阳市城市公共交通专业规划(2010—2020)》,按照城市交通规划与城市总体布局和人口产业分布相协调的要求,确定城市公共交通中长期发展战略目标、任务和相关的技术与经济政策。适度超前编制阜阳城市轻轨发展规划,统筹各种交通方式有效衔接,重点确定公共交通结构、线网分布、场站布局、用地规模、建设计划等,实现城市公共交通“零换乘”和“无缝衔接”。在规划组织实施过程中,要保持其严肃性和稳定性,采取有力措施,切实防止和纠正违反规划、侵占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及其建设用地的行为,保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需要。(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协助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

(二)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站场设施建设

1.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将公共交通站场和配套设施建设纳入旧城改造、工业区建设和新城区建设规划。在新建或改建大型住宅区、大型商业中心、大型文化娱乐场所等项目时,要按照规划标准确定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公共汽车站场用地,配套建设公共交通设施。建设费用纳入工程投资,实行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对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公共交通站场等公共设施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验收。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要按照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和中途停靠站的设置规范建设中途停靠站,符合条件的城市道路应当开设公交车专用车道、港湾式停靠站。加强城市公共交通换乘中心站和停车保养场建设, 2013年前要开工建设6个保养场和7个换乘中心站,2015年前完成公交站场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协助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优先安排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用地。市国土资源、城乡规划部门要在符合阜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阜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用地。依据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确定的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调度中心、换乘中心等设施,其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用划拨方式供地。不得随意挤占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或改变土地用途。(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

(三)建立快速公共交通运行体系

1.落实公共交通路权优先和交通信号通行优先。从公共交通专用道、通行信号、交叉路口通行限制及管理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公共交通的路权优先。在有条件的路口增设公交车专用导向车道。对具备公交车辆通行条件的道路,允许公交车在社会车辆禁行区域通行。严格查纠占用公交专用车道、干扰公交车辆正常运行的行为,切实保障公交车辆的运行速度和准点率。根据我市道路特点、交通流动规律等实际情况,优化交通信号配置,科学合理地设置城市公交车优先通行信号管理系统,缩短城市公交车辆在道路交叉路口的停留时间。(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协助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2.调整优化公共交通线网布局。结合公交专用车道或公交优先道建设,逐步对现有公交线路长度、走向、停靠站点、发车密度进行科学调整,降低线路重复系数,扩大覆盖范围,减少乘客中转和换乘时间,提高线网运行效率。推进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战略,逐步解决城区范围内城市公交与农村客运班线营运矛盾,扩大公共交通运营的覆盖区域,让城乡居民共享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成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3.大力发展大容量环保型公交车。加快发展绿色公共交通,大力发展中高档、节能、环保型车辆,加快现有公交车辆的清洁能源改造,逐步淘汰尾气排放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车辆。2012年起,新购公交车辆应全部达到国III及以上标准。(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协助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4.推动公共交通智能化建设。加大公共交通科研投入,运用先进科技成果改造传统公共交通系统,以信息化为基础,促进乘客、车辆、场站设施以及交通环境要素之间的良性互动,推动公交车辆监控系统、GPS动态管理系统等智能化公交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公交线路运行显示系统、多媒体综合查询系统、乘客服务信息系统、IC卡系统等,不断提高公交调度管理的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协助单位:市科技局)

(四)不断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领域的资金扶持力度

1.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纳入公共财政体系。依据《城市公共交通专业规划》,对城市公共交通站场、换乘中心以及车辆和设施装备的配置、更新等设施建设,给予必要的资金投入。城市公共事业附加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优先向城市公共交通倾斜。从2012年起,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补贴城市公共交通,并视财力情况逐年增加,支持城市公共交通建立可持续发展的良性机制。“十二五”期间,公交新增(更新)车辆每年原则上不少于100辆,争取建设开通1-2条空调公交线路。到2020年,公交线路要基本实现车辆空调化,让城市居民享受更加舒适的乘车环境。(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协助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建立公交成本费用评价制度、政策性亏损评估和补贴制度。逐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低票价政策。对承担学生IC卡半价乘车,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盲人、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车等社会公益性服务和政府指令性任务而形成的政策性亏损,通过成本、费用审计和评价,由财政给予适当的补贴。(牵头单位:市审计局;协助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3.合理发展出租汽车行业。进一步完善出租车运营监管机制,规范出租车经营管理和经营环境,发挥其对城市交通的补充作用。(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五)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

科学编制运行计划,根据客流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发车密度,做好新线开辟和优化线路调整工作,缩短乘客在途时间,提高线网运行效率。加强车辆、站场维护工作,定期对车辆、站场等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创造良好的乘车、候车环境,保障群众安全、放心乘车。加强公交企业员工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教育,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做到诚信服务、礼貌待客、安全营运、规范操作。积极开展文明线路、文明车组创建活动,争创优秀公交企业,提高公交服务整体水平。(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协助单位: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

(六)保持公交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公交企业与全体员工都要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规范的劳动合同法律关系。要为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要通过劳动合同来确立各种岗位职工的工资待遇;要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通过企业与企业工会组织平等协商来建立工资增长机制,合理确定工资水平;企业要建立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及时调解、化解企业内部的各种劳动争议和纠纷,确保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协助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

城市公共交通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也是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切实加强实施优先发展城市公交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阜阳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附后),具体负责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激励和评价机制,定期对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进行评估、检查和监督,不断推进我市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

附件:阜阳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阜阳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秦勤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陈继民市政协副主席、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

王显义市政府秘书长

赵丹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家仁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员:王斌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陈绪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五一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哲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刘兴民市物价局局长

李佑斌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朱贺明市环保局局长

武杰市审计局局长

李兴武市科技局局长

陆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王明华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汇汇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春市市容局副局长

夏怀金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王朝东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蒋涛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王朝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蒋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24日印发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发布时间:2022-09-02 09:45 信息来源: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