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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2022年度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01/23 1.7w 阅读 549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阳市2022年度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0日


阜阳市2022年度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

大盘香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做好2022年度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禁止燃放区域

阜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东至新华街道、袁寨镇,西至程集镇、中市街道,北至周棚街道茨淮新河南岸,南至王店镇、袁集镇所合围区域(见附图)。

阜城禁止燃烧大盘香的区域:东至插花镇茨淮新河南岸、正午镇、袁寨镇,西至宁老庄镇、西湖镇、程集镇、三塔集镇,北至宁老庄镇、周棚街道茨淮新河南岸、插花镇茨淮新河南岸,南至三塔集镇、王店镇、袁集镇所合围区域(见附图)。

各县(市)依据《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划定禁止区域,向社会公布。

(二)禁止燃放目标

2022年度,禁止燃放区域内做到零燃放,春节、元宵节、清明节前后、农历十月期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措施

(一)加大源头查堵力度

1.严格审查核发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许可证,禁止燃放区域内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销售烟花爆竹的,根据《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由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批发企业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零售经营者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市应急局牵头)

2.严格审查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禁止燃放区域内不再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在禁止燃放区域、场所或者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违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规定的,根据《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的罚款。对经营管理区域内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劝阻、不举报的,根据《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由公安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市公安局牵头)

3.禁止燃烧大盘香的区域内,不得设置大盘香销售网点,非法经营大盘香的,根据《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大盘香及违法所得。(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4.依法查处禁止燃烧区域内燃烧大盘香的行为,在露天或者公共区域内燃烧大盘香的,或者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燃烧大盘香的,根据《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经营管理区域内违反规定燃烧大盘香行为不劝阻、不举报的,根据《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由城管执法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市城管执法局牵头)

5.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导致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公安局牵头)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的前提下,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止燃放工作宣传活动,做到进小区、进家庭、进商户、进单位、进学校、进工地、进市场、进楼宇、进网格,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并落实到具体行动。

1.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大力宣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所带来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及时曝光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引发的火情及人员伤亡典型案例、查缴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和大盘香、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案例等。(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按职责分工牵头)

2.加大在车站、道路、电影院、商超市场等人群密集地区的宣传力度,利用LED、展台、路边围挡等设施,播放宣传片,投放、张贴禁止燃放工作宣传材料,沿街单位或门店电子显示屏及公交车、出租车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禁止燃放工作宣传口号。组织住宿、餐饮企业以及提供庆典、宴席、殡仪等服务的经营者,通过制定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燃放管理公约、设置宣传台、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提前介入,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疏导。(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牵头,颍州、颍东、颍泉区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颍州、颍东、颍泉区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3.加强对居民住宅区的宣传,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对经营管理区域加强宣传,通过在电梯、楼梯间、小区公告栏等处张贴宣传画、宣传标语等方式逐门逐户宣传到位,确保户户知晓,全员发动。(市房管局牵头)

4.强化教育系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宣传工作,通过发放禁止燃放工作家长告知书、建立家长微信群等形式,提醒学生及家长,不在所住小区和禁止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市教育局牵头)

5.组织婚姻登记处向每对新人发放禁止燃放告知单,引导新人在婚庆活动中遵守禁止燃放规定;组织在殡仪馆、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悬挂禁止燃放宣传横幅,营造禁止燃放舆论氛围;主动向前来办理丧事的丧属发放告知单,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规定。(市民政局牵头)

6.引导社会各界从自身做起,不在所住小区、单位办公场所、单位家属院和禁止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市文明办、市直工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按职责分工牵头)

7.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城管执法部门(举报电话12319)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的行为。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奖励。(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三)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1.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和网格化监管。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统一认识,坚定信心,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广泛宣传、群众参与”的原则,对各项宣传、管理、处罚等措施再细化、再强化,确保力度更大、效果更明显。要按照“条块结合、上下联动、联合执法”的方式,结合本地实际,统筹组织协调应急、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及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等基层群众组织,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各环节监管,积极开展查厂禁产、查车禁运、查仓禁储、查人禁放“四查四禁”,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的,实施“地毯式”排查、全方位打击、全过程阻断。

2.突出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执法监管。禁止燃放区域重点时段(腊月二十三到年初一,特别是除夕晚上8点至年初一凌晨1点,年初三、初五、初六、初八及元宵节)、重点区域(禁燃区和非禁燃区的交界处、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等)要开展全方位、无死角的巡查检查,执法检查要严格依法实施,严禁出现“一刀切”现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工作负总责,县级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居(村)委会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禁止燃放工作。继续实行责任包保制度,县(市、区)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有关负责人要对居(村)进行包保,居(村)委会作为禁止燃放工作最基本的监管责任单位,要明确每个区域的包保责任人。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做好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工作。

(二)严格考核调度。自2022年1月21日起,各地各牵头单位每天至少要开展一次现场巡查检查,并于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将巡查检查情况和发现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及在禁止燃放区域违法违规燃放问题处罚情况,报市环委会办公室。市环委会办公室定期通报5个国控点,阜城三区、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市城南新区,各乡镇站、各网格化监测点PM2.5浓度排名,以及烟花爆竹和大盘香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和量化问责情况。

(三)严肃督查问责。市环委会办公室继续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工作列入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考核的重要内容,组织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驻点监督帮扶组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专项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原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和大盘香禁燃工作量化问责规定(试行)的通知》(阜环委办〔2018〕23号)实施量化问责。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地区和单位,提请市政府进行约谈;对在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燃放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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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