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草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阜阳市司法局于2021年10月上旬起草了《阜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
市司法局征求县市区政府、市经开区和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社会公众的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20条,采纳10条,未采纳的已进行沟通协调,完善《阜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3.专家评审
2021年11月19日,市司法局组织召开了专家评审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市政府有关法律顾问意见,对《阜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
4.合法性审查和会议审议通过
《阜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通过了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经2021年12月6日市政府第133次常务会议通过。
5.正式印发
2021年12月30日,阜阳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阜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