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基层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更好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依法治市的新任务新要求,有效提升乡镇(街道)依法治理水平,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乡镇(街道)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试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战略部署,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政府依法行使职权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更好发挥法治的规范和引领作用,为奋力谱写现代化美好阜阳新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严格遵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坚持将合法性审查作为制定规范性文件、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签订涉法事务合同等必经程序,确保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2021年,各县(市、区)政府分别选择20%-30%的乡镇(街道)作为试点。根据试点工作情况,适时全面推开,力争到2023年底前,实现全市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全覆盖,全面提升乡镇(街道)各项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二、主要举措
(一)明确合法性审查机构和人员
试点乡镇(街道)要建立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架构,明确合法性审查人员,确保责任到岗、到人。试点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合法性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具体牵头组织和协调推进合法性审查工作,司法所作为合法性审查具体实施机构(以下简称“合法性审查机构”)。试点乡镇(街道)可通过聘请法律顾问、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强审查人员力量,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合法性审查队伍。合法性审查人员一般应由司法所负责人、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等担任。
(二)明确审查范围
合法性审查的对象主要包括乡镇(街道)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涉法事务合同等事项;基础较好或者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探索将涉法事项全部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并加强对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健全合法性审查机制
试点乡镇(街道)要建立合法性审查工作流程,明确合法性审查事项的提起、流转、审查、报批等程序规范。合法性审查事项的承办机构应当按照要求提供送审稿、起草说明和有关材料,并保障必要的审查时间。合法性审查机构应当组织审查力量围绕主体、程序、内容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对审查意见负责,坚决杜绝重形式、轻内容、走过场现象。对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涉法事项,可以通过征求意见、听证论证、专家咨询、听取法律顾问意见等方式提高审查质量。试点乡镇(街道)班子集体讨论涉及合法性审查事项的议题时,应当安排合法性审查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并在会议记录中记录。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推行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将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县(市、区)司法局具体承担合法性审查试点推进工作,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安排、部署、检查、指导。试点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健全组织机构、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全面加强法治乡镇(街道)建设。
(二)强化支持保障。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要支持试点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加强合法性审查人员力量配备,加大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财政保障力度。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试点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的督促检查和业务培训,指导建立健全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度。试点乡镇(街道)要加强合法性审查工作保障,配强合法性审查力量,将合法性审查工作经费列入乡镇(街道)年度财政预算,配备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备。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全面解读相关政策要求,广泛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培育挖掘先进典型,鼓励改革创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乡镇(街道)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督查指导。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将具体试点工作方案于本意见印发后一个月内报至市司法局。市司法局要根据本意见,加强对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工作落实,适时开展实施情况评估。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30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