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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2020/12/17 1.1w 阅读 283 点赞
阜阳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 索引号:
    11152106067528571G/202012-00007
  •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 发文机关: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微型企业 / 住房建设 / 工业、交通 / 企业经营
  • 成文日期:
    2020-12-11
  • 发布日期:
    2020-12-11
  • 发文字号:
    阜政秘〔2020〕206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标    题: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 政策咨询机关:
    无
  • 政策咨询电话:
    0558-12345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阜政秘〔2020〕2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刻汲取长深高速江苏无锡“9·28”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进一步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责任,筑牢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按照省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运市场监管和执法工作的监察建议》(皖监〔2020〕42号)以及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打击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常态化联合执法的通知》(皖交运〔2020〕119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平安交通”为统领,以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坚持安全发展、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系统治理,建立健全严密的责任体系、严格的法治措施、有效的体制机制、完善的基础保障,大力提升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道路运输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树牢一个理念(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抓住两个关键(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一单四制”制度),坚持三个导向(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突出四个重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推进道路交通行业安全发展、有效防范化解风险),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确保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工作目标,推动全市道路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严格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责任制,健全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进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消除隐患、盲区和漏洞。严格落实“一单四制”制度,常态开展严执法、强管理、防风险、除隐患等工作,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二)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制定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从行业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执法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三)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级政府对本地道路交通安全生产负总责,要将业务工作和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梳理道路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时限清单,定期召开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做到真抓真管、严抓严管。

(四)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道路交通运输企业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承担直接领导责任。赋予主要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强化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三、大力推进依法依规治理

(一)加强驾驶人教育管理。督促驾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各项要求,建立健全客运驾驶人考试情况通报制度,严格驾驶人的考试和发证、审验工作。对客运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要强制培训教育,经重新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其驾驶资格。建立违法驾驶人信息库,及时通报客运企业车辆及驾驶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情况,并督促企业对驾驶人进行教育处理。对机动车驾驶证被公安部门注销或吊销的驾驶人,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

(二)加强车辆安全管理。督促客运车辆单位建立健全客运机动车辆审验制度,及时淘汰老旧报废车辆。完善车辆安全运行技术档案,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车辆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严厉查处客运车辆、旅游客车超员、超速、未系安全带等违法行为。发现未按客车规定线路和规定时间行驶、非法营运等行为,及时移交通运输部门处理。加大对校车、接送学生和幼儿车辆的安全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校车、接送学生和幼儿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

(三)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加大对客运车辆超员、逾期未检验、超速行驶、超限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年检过期、交强险过期、无牌无证、未落实凌晨2至5点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制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违法必查、执法必严,以高压严管态势,切实规范辖区客运车辆交通出行秩序。充分利用现有警力和科技手段加强路面管控,组织警力适时开展集中整治。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施工绕行路段的交通疏导工作,维护良好通行秩序。对因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或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严重影响道路安全通行的,要及时依法实行交通管制,确保道路畅通安全。加强对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特别要加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干线公路上急弯、陡坡、长下坡和高边坡等危险路段的排查,并及时将排查情况抄送相关部门,提出整改建议、进行挂牌整治。加强对道路安全状况的监控,及时掌握路面交通安全情况,制定高速公路应对雾、雪、雨等恶劣天气工作预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查非法车辆从事旅游客运道路运输,强化旅游景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四)加强道路运输(旅游客运)企业管理。督促道路运输(旅游客运)企业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车辆管理和从业人员教育管理;规范建设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配备专职监控人员,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客运经营主体要落实安全告知制度,并采取技术手段严防易燃易爆等危险违禁物品上车。对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交通违法突出、交通事故多发的企业要纳入“黑名单”;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存在大量安全隐患的客运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取消其相应经营业务。

(五)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对危化品运输车辆的联合管控,对危化品运输企业车辆的车况、手续、驾驶人及押运员从业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发现问题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到位。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危险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建立健全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作用,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强对运政、路政、港航等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单位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充实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人员。

(二)建立健全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机制。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明确将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执法职责纳入交通运输各业务领域现有执法机构或综合执法机构。各级各部门要理顺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生产专职工作人员。

(三)建立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各级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开展对企业联合监督检查,消除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加强信息互通与联管联控,共同摸排辖区内“两客一危”企业及车辆信息,运用“缉查布控”系统等科技手段,精准监控打击非法营运的客运企业和车辆。

(四)建立健全监管执法规范机制。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执法计划,完善执法程序规定,建立道路交通安全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持续开展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严格监管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提高专业监管执法人员比例。

(五)建立健全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坚持问责和整改并重,充分发挥事故查处对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促进作用。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机制,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对履职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加强道路交通保险安全防范和事故理赔工作,探索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相挂钩的机制。

五、加强保障能力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将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部门、本地区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推动道路安全责任制全面落实。

(二)加强教育培训。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并纳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实施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工程,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三)加强舆论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引导,大力宣贯和解读道路交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推动各项改革举措有效落实。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文化建设,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公开并畅通社会公众投诉举报渠道。

(四)加强督查考核。市政府将把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考核内容,并适时开展专项督查,通报贯彻落实情况。

阜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1日

阜阳市人民政府发布
发布时间:2020-12-11 14:55 信息来源: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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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政策法规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