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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全力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四启动一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9/21 1.5w 阅读 439 点赞
阜阳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 索引号:
    11152106067528571G/202009-00006
  •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个人 / 住房建设 / 民政、扶贫、救灾
  • 成文日期:
    2020-09-18
  • 发布日期:
    2020-09-22
  • 发文字号:
    阜政办〔2020〕15号
  • 有 效 性:
    失效
  • 标    题: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全力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四启动一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政策咨询机关:
    无
  • 政策咨询电话:
    0558-12345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全力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四启动一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政办〔2020〕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阜阳市全力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四启动一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8日 

阜阳市全力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四启动一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力抓好灾后恢复重建“四启动一建设”工作的意见》(皖办发〔2020〕19号),扎实有序推进全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和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保障安全和改善民生为核心,以灾后恢复重建“四启动一建设”工作为抓手,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精准施策、有序实施,统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和脱贫攻坚工作,奋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和“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夺取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双胜利”。

(二)主要目标。灾区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及时恢复,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拓展未来发展空间。城乡居民居住条件、就业创业环境不断改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主要产业全面恢复,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力争2020年内基本完成水利基础设施水毁工程恢复重建工作,对少数修复难度相对较大的工程,最迟要在明年汛前完成;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谋划开展新一轮“一规四补”水利工程建设,谋划一批利当前、管长远的重大工程项目,持续强化水利综合服务保障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启动水毁设施修复

1.抓好倒塌房屋重建和损毁房屋修缮。全面做好倒损房屋排查鉴定、登记造册,实行一户一档。结合移民搬迁、危房改造等政策进行分类处置,明确补偿标准、范围和修复方案,按程序及时足额发放补助资金。加强倒塌房屋重建指导服务,严把选址关、设计关、质量关,坚持“周统计、月调度”,加快推进施工进度,确保11月底前完成倒塌房屋重建和损毁房屋修缮加固任务,确保受灾群众入冬前全部入住安全居所。

2.抓好水毁交通和水利工程设施修复。坚持“先抢通、后修复”原则,对受灾轻微路段先行填补保通,修复路基、边坡、桥涵和安全设施,保障道路的安全通行。对毁坏的道路进行检测评估,拟定修复方案,按时间节点推进建设,逐步修复水毁公路及附属设施,使公路路况基本恢复到灾前水平。认真摸排核查水毁水利工程设施,以防洪、农村饮水安全和灌溉为重点,制定损毁水利工程修复方案,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统筹,分类实施。

3.抓好水毁通信和公用设施修复。加快受损通信基站、通信线路抢修进度,统筹做好受损设施隐患排查、加固、替代、重建工作,对低洼、河道、河堤、滑坡等区域的通信设施进行优化设置,增强蓄洪区、濛洼区通信基础设施应急保障能力。加快渍水设备受损线路、损毁管网抢修抢通,做好电力设施、储气设施、天然气管网隐患排查和升级改造,提高灾区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4.抓好水毁社会事业修复。及时组织受灾学校情况排查,对排查出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设施和屋面渗水校舍进行加固、维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围墙进行拆除重建,抓好水毁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等修复,加强救助帮扶和关爱保护,切实兜牢民生底线。

5.抓好水毁文物修复和景区灾后重建。对全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等,开展网格化隐患评估排查,做好受灾文物损毁情况评估,加快编制受灾文物修复方案,全力做好抢险、加固、维修工作。将景区灾后重建纳入地方水毁灾后恢复基础设施范畴,及时修复连通景区公路和涉及A级旅游景区各项水毁设施,力争2020年9月底前,修复连通因汛期造成损坏的通往景区公路;2020年12月底前,修复涉及A级旅游景区各项水毁设施。摸排国有林场、苗圃和自然保护地基础设施损毁情况,建立受灾损毁档案,制定修复计划,做好重建工作。

6.抓好水毁企业复工复产。指导帮助企业开展生产自救,加快损毁厂房修复和重建、生产设备检修和调试。制定支持企业发展专项奖补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帮助受灾企业开拓市场,促进受灾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二)启动农业灾后生产恢复

7.推进复垦种植及田间管理。加快疏浚渠系、清淤排涝,及早恢复被淹农田耕种条件,抓好复垦种植,引导农民补改种生育期适宜的杂粮杂豆、鲜食玉米和蔬菜,补齐秋季作物播种面积。加强在地作物病虫害防治和后期田间管理,科学调控水肥,努力提高秋粮单产水平,力争全年粮食产量达到去年水平。

8.推进畜禽水产养殖业恢复。加大灾区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力度,全面消杀受淹圈舍用具,加快修复倒塌毁损设施设备,及时补栏增养,严防非洲猪瘟疫情反弹,稳定生猪等重要农产品供应。加快水产养殖设施设备修缮,对养殖池塘、养殖水体进行全面消毒,及时补放水产苗种,强化水产养殖动物病害防控,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

9.推进特色种植业及旅游业发展。全面恢复林业生产,指导受灾林木种苗、经果林、特色花卉种养农户开展生产自救,及时补植补造,统筹抓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和防治。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作用,加大农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努力降低农业损失;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加快受损旅游基础设施修复,重点支持阜南濛洼蓄洪区和颍上淮罗、赛涧等地乡村旅游,培育淮河庄台休闲旅游度假品牌。

(三)启动受灾农民和农业经营大户政策支持

10.加大农资保障供应力度。建立受灾大户点对点联系服务制度,指导抢种复种,摸清补改种面积、农资需求,调运调剂种子、化肥等,协调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到受灾地区开展病虫防治、叶面喷肥等农事作业服务。对受灾农业经营大户实行建档立卡管理,对积极克服灾情影响带动群众发展产业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带贫主体,根据带贫人数和带贫效果给予一次性生产补贴。

11.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落实好市金融支持救灾复产“助力贷”服务,对符合信贷准入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其他新型经营主体,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200万元的贷款,贷款期限可放宽到3年;对市县融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利率不得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同时给予保费补贴,确保实际担保费率不超过0.5%;对受灾农民和农业经营大户实行担保的市县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可依法取消反担保,免收行蓄洪区新增项目担保费。

12.加大保险和财政支持力度。开通灾害损失保险理赔绿色通道,对行蓄洪区内农业损失优先理赔,允许相关资料后置,对绝收田块但无法确定面积的,按照预估赔付金额的50%先行赔付,做到“应赔尽赔快赔”。市财政通过盘活存量、调整结构等方式,安排专项资金4000万元,支持阜南县、颍上县灾后重建;市财政对阜南县、颍上县先行借支9000万元对行蓄洪区群众进行预补偿,支持恢复生产。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要求,充分利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进一步提高行蓄洪区农业和水利等生产救灾资金分配测算权重,加大各类农业生产发展和列入整合清单的涉农资金向行蓄洪区倾斜力度;对带贫农业经营主体租用国有、集体厂房等设施设备的,减免租金至今年12月;对恢复生产通过“劝耕贷”方式贷款的,给予财政贴息。

(四)启动防止因灾致贫返贫巩固脱贫成果

13.强化动态监测。组织驻村扶贫工作队、帮扶联系人等,会同镇村干部,围绕“一收入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关键指标,逐村逐户逐人逐项,摸清全市受灾贫困群众情况特别是未脱贫户、脱贫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和老少病残孤“三户一体”等重点群体受灾底数,专项建档、重点监测、精准帮扶。制定“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及时开展入户帮扶指导,跟踪措施落实情况,提高帮扶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防止因灾致贫返贫。

14.强化就业帮扶。加强与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作,根据成功转移就业贫困户及边缘户劳动力人数,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补助。对灾后继续到县外市内、市外省内、省外务工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分别按照每人100元、300元、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对受洪涝灾害影响,在就业扶贫载体已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未上岗贫困劳动力,可继续给予3个月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有条件地区可以在原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沿淮行蓄洪区贫困劳动力参加所在地组织的免费就业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工种给予培训机构相应补贴。贫困劳动力参加培训期间的伙食、住宿和交通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天100元提高至200元。结合防汛救灾需要,开发一批巡堤值守、治安维护、卫生防疫、物资运输、临时居所建设等扶贫公益性岗位,确保有就业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沿淮行蓄洪区贫困户及边缘户劳动力全员就业、动态清零。

15.强化产业扶持。对沿淮行蓄洪区内贫困户产业扶贫项目因灾损失,在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农业保险赔付后仍有差额的,县级可安排扶贫资金予以补齐。对已实施自种自养项目的贫困户,因灾受损或绝收无法通过验收的,核准后继续给予奖补。对灾后实施自种自养项目的贫困户,参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支持政策,奖补标准提高20%。对沿淮行蓄洪区带贫农业经营主体租用国有、集体厂房等设施设备的,减免租金至今年12月。对受损的扶贫产业园、资产收益项目等可安排扶贫专项资金予以修复,确保产业扶贫项目持续、稳定运转。恢复生产通过“劝耕贷”方式贷款的给予财政贴息,并给予其他项目、资金等政策支持。保持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稳定,确保符合贷款条件、有发展生产意愿的受灾未脱贫户、脱贫户、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应贷尽贷”。通过财政预算单位、帮扶单位采购等方式,动员更多预算单位参与扶贫产品采购,9月30日前预留采购份额的各级预算单位要完成年度采购计划任务。对商超、电商企业等收购灾区贫困户自产农产品(粮食除外)达到2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收购额给予10%的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6.强化“三保障一安全”。加强义务教育保障,对沿淮行蓄洪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享受国家资助金的基础上,再给予不低于500元的生活补助。有校内资助政策的学校,对沿淮行蓄洪区贫困户和边缘户家庭学生,给予不低于500元的校内资助。加强灾区医疗保障,全面排查贫困地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房屋、设备、药品受灾情况,及时将受灾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恢复重建项目纳入当地政府灾后重建整体规划,补充配置水毁设备、药品,恢复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大力宣传卫生防疫常识,全力开展灾后防疫消杀,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全面排查受灾贫困户住房安全,迅速组织修缮或重建,在按规定标准补助的基础上,适当给予额外补助。开展水毁取水工程、水厂和输配水管网等农村供水工程恢复,涉及贫困户户内的供水设施给予免费修复,对于一时难以修复的,要采取临时应急供水等措施。尤其要加强沿淮行蓄洪区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加大水质监测检测力度,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17.强化兜底保障。密切关注受灾困难群众特别是“三户一体”的基本生活状况,及时将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员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未脱贫户初始纳入时不进行经济状况核对;对已脱贫人口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后,给予12个月的渐退期;对贫困户和边缘户,在低保审核等待期间,视情开展临时救助“先行救助”,对致贫返贫风险高或因学因病开支较大的人群,按规定扣减必要的刚性支出的自负部分依照受灾群众困难紧急程度,灵活运用“救急难”政策,简化临时救助办理流程。对沿淮行蓄洪区受灾群众,阜南县、颍上县可在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2—4倍的基础上,适度提高临时救助标准。

(五)谋划推动城乡重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18.聚焦完善水利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在流域区域规划基础上,加快界南新河、界宿新河、茨淮新河扩大、中清河综合治理、临淮岗综合利用等水系连通工程前期工作,力争尽早开工实施,有效提升区域防洪能力,优化配置全市水资源,改善水生态水环境。进一步加快全市颍河、泉河等主要支流和中小河流全面系统治理工作,使主要支流尽快达到设计防洪标准,中小河流干流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及以上。全面检视全市大中型涵闸,对达不到标准仍存在病险涵闸进行全面除险加固,继续实施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19.聚焦沿淮行蓄洪区安全建设工程。按照“减总量、优存量、建新村、分步走”的总体部署,加快实施沿淮行蓄洪区居民迁建以及保庄圩修筑、庄台构筑、行洪区调整、现有保庄圩加固,促进行蓄洪区长治久安可持续发展。全面组织开展沿淮等低洼易涝地区排涝能力建设,将易涝地区排涝能力提升至5—10年一遇及以上,全面提高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20.聚焦城市防洪体系建设和内涝治理工程。立足城市总规和城市防洪规划,加快5县(市)城市防洪体系工程建设;阜城要按照设计标准,优先组织实施颍河西区、泉河北区防洪工程建设,尽快将防洪标准提至100年一遇。组织开展城市内涝隐患全面排查和排水防涝工程体检,加快七渔河、芦桥沟、华桥沟、泉颍等排涝泵站建设,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对外护圩生产圩,按照防洪保护区、退人不退耕、退人又退耕三类进行治理,解决防洪安全等问题,特别要谋划推动实施颍河生产圩专项治理。

21.聚焦地质灾害防御治理和监测预报预警工程。科学制定并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转移预案,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提升工程等。完善并优化气象水文监测站网,建设综合应急监测体系,提升预报预警能力。

22.聚焦抢险救援能力提升和项目谋划储备。加快推进抢险救援系统建设,推进消防救援队伍综合抢险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各相关单位要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立即组织开展前期工作,积极申报纳入国家、省重点工程建设相关规划,最大限度争取中央、省政策支持,并纳入“十四五”规划组织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防汛救灾指挥部要继续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督促各专项工作组落实牵头责任,开展“四启动一建设”工作督导检查,确保责任压实到位、任务落实到位、措施跟进到位。市防汛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形成合力,保障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各地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实行任务清单式管理,着力加强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人抓、有督导、有成效。

(二)着力强化资金保障。统筹中央、省、市级救灾专项资金,拓宽市场化重建资金筹集渠道,加大财政倾斜力度,优先向财政基础薄弱的地方转移支付水利工程修复专项资金,引导对口支援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及时向行蓄洪区提供水利技术支持,切实帮助解决资金、技术指导等现实困难,加快推进防汛保安全水利工程和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设步伐。规范做好救灾资金、物资和社会捐助款物调拨、分配和使用,接受群众监督,做好跟踪审计,确保发挥救灾款物既定效用。

(三)扎实推进项目建设。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早规划、早安排、早启动、早恢复的原则,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加强恢复重建项目用地保障,加快工程建设和资金拨付进度;深入谋划水利项目,制定建设方案,尽早开工实施。要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围绕“六稳”“六保”目标要求,谋划实施农业、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公共服务等领域重点项目,统筹推进灾区生产恢复和经济社会发展。

(四)全面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意识,强化责任担当,主动对接融入灾后重建工作大局。要继续加强宣传引导,做好跟踪督导检查,抓好资金和项目跟踪审计,严把工程质量关、资金使用关、廉洁安全关,严查截留、挤占、挪用等行为。对因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阜阳市灾后恢复重建“四启动一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阜阳市灾后恢复重建“四启动一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主要任务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一

启动水毁设施修复

1.抓好倒塌房屋重建和损毁房屋修缮

2020年11月底前

市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等,有关县市区政府

2.抓好水毁交通和水利工程设施修复

2021年4月前

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县市区政府

3.抓好水毁通信和公用设施修复

2020年底前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供电公司、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县市区政府

4.抓好水毁社会事业修复

2020年底前

市教育局、市民政局等,有关县市区政府

5.抓好水毁文物修复和景区灾后重建

2020年12月底前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林业局等,有关县市区政府

6.抓好水毁企业复工复产

2020年底前

市农业农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扶贫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有关县市区政府

二

启动农业灾后生产恢复

7.抓好复垦种植及田间管理

2020年9月前

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等,有关县市区政府

8.抓好畜禽水产养殖业恢复

2020年10月前

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有关县市区政府

9.抓好特色种植业及旅游业

2020年底前

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有关县市区政府

三

启动受灾农民和农业经营大户政策支持

10.加大农资保障供应力度

2020年10月前

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局等,有关县市区政府

11.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

2020年10月前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有关县市区政府

12.加大保险和财政支持力度

2020年10月前

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有关县市区政府

四

启动防止因灾致贫返贫巩固脱贫成果

13.强化动态监测

2020年10月前

市扶贫局等,有关县市区政府

14.强化就业帮扶

2020年10月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扶贫局、市财政局等,有关县市区政府

15. 强化产业扶持

2020年10月前

市扶贫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有关县市区政府

16.强化“三保障一安全”

2020年10月前

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乡建设局等,有关县市区政府

17. 强化兜底保障

2020年10月前

市扶贫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有关县市区政府

五

谋划推动城乡重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18.聚焦完善水利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2025年前

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等,各县市区政府

19.聚焦沿淮行蓄洪区安全建设工程

2021年底前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市林业局等,有关县市区政府

20.聚焦城市防洪体系建设和内涝治理工程

2021年底前

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市林业局等,各县市区政府

21.聚焦地质灾害防御治理和监测预报预警工程

2021年底前

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数据资源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消防救援队等,各县市区政府

22.聚焦抢险救援能力提升和项目谋划储备

2021年底前

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数据资源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消防救援队等,各县市区政府

备注:每项工作排名第一的单位为市级牵头责任单位,属地政府为主体责任单位。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8日印发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发布时间:2020-09-22 15:45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