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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直单位取消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

2020/02/19 1.3k 阅读 342 点赞
阜阳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 索引号:
    11152106067528571G/202002-00003
  •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个人 / 政务服务 / 综合政务 / 企业
  • 成文日期:
    2020-02-19
  • 发布日期:
    2020-02-19
  • 发文字号:
    阜政办秘〔2020〕10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标    题: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直单位取消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
  • 政策咨询机关:
  • 政策咨询电话:
    0558-12345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直单位取消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

阜政办秘〔2020〕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工作,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点任务,也是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根据《安徽省司法厅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关于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工作的通知》(皖司明电〔201943号)要求,由市司法局牵头组织,在48家市直单位持续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材料精简工作,通过对机构改革后整合的政务事项的全面梳理,共精简申请材料4443项,精简比例61.5%,经汇总形成取消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取消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取消后,各有关单位要及时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同步精简实体大厅办理相关事项的申请材料,做到线上线下同步精简;不得变相要求申请人提供已取消的申请材料,切实解决申请材料多、群众办事难等问题。涉及取消中介服务事项的,要及时动态调整本单位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严格执行,认真落实,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协同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对照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取消后的办理方式,优化办事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积极推动信息互联共享,加强实地调查核实工作,制定完善申请人书面承诺书等制式文书,整合优化申请材料内容,及时修订完善相关文件规定,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和服务空档,确保在依法全面正确履职的同时,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

三、切实健全清理常态机制。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实行动态管理,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信息共享推进情况,及时精简取消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市直单位取消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在市政府网站发布,不再印发纸质件。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214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发布时间:2020-02-19 10:05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