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阜政办秘〔2025〕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于2025年1月10日印发。为便于理解和执行,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及依据
《阜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阜政办秘〔2017〕214号)于2017年12月29日发布实施。交通运输部等六部委于2022年11月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持续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结合近年来我市网约车行业发展情况和经营服务管理需要,对阜政办秘〔2017〕214号文件进行适当修订。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意见征集。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修订工作,2024年7月下旬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驾驶员代表和市城市交通运输协会代表等行业意见建议;2024年10月中旬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根据收到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实施细则》,形成送审稿。
(二)合法性审查。2024年12月9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三)会议审议。2025年1月4日,经市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文件印发。2025年1月10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细则》(阜政办秘〔2025〕1号)。
三、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网约车行业发展理念,坚持乘客为本、改革创新、统筹兼顾、依法规范、属地管理的基本原则,切实提升网约车行业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努力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促进网约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四、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分为总则、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经营服务行为、监督管理、附则等六章二十九条。
第一章“总则”中,说明了《实施细则》制订目的、法律法规依据和适用区域等内容,明确了网约车运力规模由市场自主调节、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行业定位。
第二章“网约车平台公司”中,规定了在我市从事网约车经营应符合的条件,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许可应提交的材料以及许可证件经营区域、经营期限等内容。
第三章“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中,规定了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条件,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需提交材料和网约车车辆报废标准等要求;规定了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的条件要求。
第四章“经营服务行为”中,明确了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驾驶员应当遵守的规定,对乘客乘坐网约车应当履行的责任义务进行了要求。
第五章“监督管理”中,明确了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商务、税务、人社、工信、人民银行、网信等部门,对网约车行业的共同监管责任。
第六章“附则”中,对私人小客车合乘进行了定义,明确了新修订《实施细则》施行日期。
五、创新举措
《实施细则》立足我市网约车行业经营服务管理实际,主要增加了以下内容:对网约车平台采集个人信息范围和保护个人信息责任进行了要求;要求网约车平台应当保障驾驶员获得合理劳动报酬以及合理休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诱导驾驶员超时劳动;对乘客乘坐网约车应当履行的责任义务,对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和网约车聚合平台落实核验责任提出了要求;明确了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六、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部门:阜阳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张超
联系电话:0558-2567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