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
政策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等4项政府立法工作制度的通知》解读

2023/02/19 1.5w 阅读 400 点赞

近日,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阜阳市政府规章立项工作规定》《阜阳市政府规章起草工作规定》《阜阳市政府规章审查工作规定》《阜阳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规定》等4项政府立法工作制度(阜政办〔2023〕2号)(以下简称4项立法工作制度),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地方性法规议案的立项、起草、审查工作,提高行政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规范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和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评估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政府制定了4项立法工作制度。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近年来,我市深入推进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行政立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积极推动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与此同时,存在立法工作重点程序不够规范、公众参与立法制度保障不够、规章立法后评估和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评估制度缺失等问题。为补强弱项,固化立法工作好的经验做法,市司法局决定提请市政府出台4项立法工作制度。4项立法工作制度进一步细化了政府规章立项、起草、审查的程序,为规章立法后评估和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评估提供了操作指引和规范,明确了各个环节公众参与立法的规范,将对进一步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践行立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立足我市立法工作实际,2022年9月,市司法局起草了4项立法工作制度的征求意见稿;9月7日至16日,书面征求了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等及市政府法律顾问意见;9月7日至10月7日,在市司法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除1家单位和法律顾问提出修改意见外,其他均无意见。对收集到的意见,市司法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其中,1家单位的意见未采纳,经沟通达成一致;采纳法律顾问部分意见。12月上旬,组织专家论证,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经合法性审查,形成4项工作制度的送审稿。2023年2月7日经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2月16日正式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持续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进一步提高本市行政立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规范评估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落实落细。

五、主要任务

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地方性法规议案的立法工作,严格遵守工作制度规定的立项、起草、审查程序和时限、质量要求;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评估,严格按照工作制度规定规范开展;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行政立法工作的深度、广度,进一步提高参与质量;提高本市行政立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六、创新举措

4项立法工作制度及时落实新时期党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

总结近年来立法工作好的经验做法,同时针对立法工作中存在的短板进行制度设计,主要创新举措如下:

一是践行立法全过程人民民主。及时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立项、起草、审查、立法后评估4个程序全面贯穿公众参与,每项规定都包括公众参与及向公众反馈的规定,强调公众参与的闭环管理,充分保障公众对政府立法工作的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是可操作性强。立足政府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立法后评估4个方面的重要程序,内容具体、流程清晰,有工作质量和时间节点要求,是工作指引,更是工作规范。

三是适用对象广泛。除适用于市政府规章立法外,还适用于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起的地方性法规议案的立项、起草、审查,以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评估,填补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评估的制度空白。

四是重在形成立法工作合力。针对立法征求意见回复不够及时和质量不够高的问题,将市政府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立法征求意见回复质量和遵守时限情况纳入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旨在督促各地各部门重视立法征求意见,及时高质量为立法建言献策。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市司法局作为4项工作制度的牵头实施部门,将发挥好牵头作用,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执行。

一是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重要立法事项及时按规定向市委请示报告。

二是严格执行4项立法工作制度规定的程序、时限和质量要求,做好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法规议案项目的立项、起草、审查工作;指导责任部门规范开展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以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评估。

三是坚持开门立法,进一步畅通、扩大公众立法参与渠道,丰富公众参与立法工作形式,汇集各方智慧,认真研究公众意见,积极采纳合理建议,广泛凝聚共识。

八、政策咨询

联系人:阜阳市司法局立法科张琼,联系电话:0558-2267085。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