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制定了《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的通告》(阜政秘〔2023〕10号,以下简称《通告》),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一)政策背景
2018年12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查批准了《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条例》,进一步明确禁燃区域、禁燃规定和处罚措施等,推动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工作做细做实,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制定了本《通告》。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3.《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4.《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切实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的需要。从2022年禁燃禁放工作来看,2022年春节期间,我市空气质量状况受燃放烟花爆竹影响较大。因此,有必要出台《通告》,把扎实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作为改善全市空气质量的抓手,着力满足人民群众“蓝天白云”获得感、幸福感。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条例》是我市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具有强大的法律属性和国家约束力。《通告》基于贯彻执行《条例》,维护法规严肃性和权威性的角度,将《条例》中的禁燃区域、禁燃规定和处罚措施进行了再明确,有助于各地各部门,尤其是各执法人员更好理解《条例》内容,提高依法办事水平,充分做到依法行政。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文件起草。2022年10月,市生态环境局结合《条例》内容、近几年全市禁燃禁放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梳理形成《通告》初稿。
(二)意见征求。2022年10月21日和11月24日分别征求了阜城三区、阜阳经开区、阜合园区和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阜阳市烟花爆竹协会等单位意见,2022年11月24日至12月3日公开征集了社会公众的意见,2022年12月28日组织开展了专家论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修改意见完善形成最终稿。
(三)合法性审查。2023年1月6日,通过了市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查。
(四)文件印发。2023年1月10日,《通告》经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签批后以市政府名义正式印发。
(未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四、工作目标
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禁燃禁放管控,禁止燃放区域内做到“零燃放”,春节、元宵节、清明节前后及农历十月期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五、主要任务
(一)明确禁燃区域范围。一是阜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保持不变。二是固定场所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三是阜城禁止燃烧大盘香区域扩大至颍州区、颍泉区、颍东区行政区域内和阜阳经开区、阜合园区全部区域。四是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阜阳市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
(二)明确处罚措施。根据《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禁燃禁放区域内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等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六、创新举措
与2022年《通告》相比,2023年《通告》阜城禁止燃烧大盘香区域从东至插花镇茨淮新河南岸、正午镇、袁寨镇,西至宁老庄镇、西湖镇、程集镇、三塔集镇,北至宁老庄镇、周棚街道茨淮新河南岸、插花镇茨淮新河南岸,南至三塔集镇、王店镇、袁集镇所合围区域扩大至颍州区、颍泉区、颍东区行政区域内和阜阳经开区、阜合园区全部区域。
七、下一步工作考虑
市生态环境局将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通告》的各项规定,加大宣传执法力度,联防联控,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全面打赢全市2023年度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禁燃禁放攻坚战,实现禁止燃放区域内“零燃放”工作目标。同时,加强工作调度,持续巩固提升禁燃禁放工作成效。
八、政策咨询
咨询部门:阜阳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科
联系人:赵 辉;联系方式:0558-2165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