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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增泓解读《阜阳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

2021/04/13 3.1k 阅读 215 点赞

近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增泓就新出台的《阜阳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进行了解读。解读内容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2016年11月1日上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了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会议指出,要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统一进行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要坚持试点先行,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依照规范内容和程序进行统一登记。国家、省级分别印发实施《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20〕24号)文件,部署安排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所有权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我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依据《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20〕24号),我市结合本地实际,起草市级工作方案。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0年4月30日,省政府印发实施《安徽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按照工作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须印发本级相应工作方案,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等部门进行多次对接,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意见,反复论证、分析研讨,明确总体工作要求,确定工作任务,编制工作计划表,于2020年8月28日形成草拟稿案,并报省自然资源厅进行审阅。2020年10月26日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反馈意见,认真进行修改完善。2021年1月8日,我局再次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召开研讨会,并再次征求相关市直单位和县市区政府意见,共收到意见2条,采纳2条,达成一致,并形成送审稿。2021年3月18日,经市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于2021年4月1日正式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对中央、省级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实现对水流、湿地、草地、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部国土空间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

五、主要任务

一是积极配合我市辖区内中央政府、省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由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直接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二是开展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江、河、湖泊等水流、湿地、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森林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三是加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建立市级及市级以下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全市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统一管理。

六、创新举措

一是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实现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我局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的方式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二是此次登记涉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为更好开展工作,方案确立了“政府统一领导、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工作机制。

七、保障措施

一是建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工作领导小组,划分责任,明确分工。

二是形成“政府统一领导、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工作机制。

三是落实经费保障。

四是全面准确宣传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重大意义,解读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关政策方针,切实做好舆论引导,为全市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

五是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登记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力量,加大培训力度,确保人员队伍适应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要求。

政策咨询科室:确权登记局

政策咨询电话:2172030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解读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