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按照《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阜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阜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就《规划》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公共卫生事件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频发,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卫生应急管理和决策的复杂性和难度日益增加。一是随着我市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深入,传染病输入风险加大,新发、再发传染病风险增加。二是随着产业转移在我市的推进,各类新兴产业企业迅速增多,发生慢性累积性健康损害和突发急性中毒类事件发生风险加大。环境污染导致的健康损害类事件风险增大。三是我市广大农村青壮年劳力外出务工人员较多,家中多为老幼病残,生活条件及卫生习惯较差,出现误食化学毒物和食用含动植物毒素或微生物污染食物的机会相对较多,食物中毒事件仍有可能增加。四是学校和幼托机构仍将是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高危地区和场所。多年以来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先后制定下发了《阜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阜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针对性方案,为我市应对处理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卫生应急管理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现为了更加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及应对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按照《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要求,根据政府组成部门职责调整,由我委牵头起草修订《阜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二、起草过程
经市政府办公室同意,市卫生计生委在深入调研、会商相关部门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草拟了《阜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初稿)》。在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反复征求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形成“征求意见稿”。积极与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31个部门就“征求意见稿”进行沟通,并通过书面形式征求了各部门意见建议。同时组织相关专家对《预案》进行了科学性和可行性论证并形成论证报告。
三、主要内容
《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一)事件分级
根据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二)明确应急指挥机构和职责
市政府设立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卫生计生委主任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由32个部门组成,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卫计委主任担任。《预案》明确规定了市指挥部、市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工作组职责及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职责。
(三)监测、预警与报告
《预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和报告作了明确规定,并对责任报告单位、责任报告人、报告时限、程序以及报告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
(四)应急响应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响应。同时,要遵循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根据不同类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相应降低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等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高度重视,可相应提高报告和响应级别,确保事件迅速、有效控制,维护社会稳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 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五)善后处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取消限制性措施,恢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评估,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作出贡献的有功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保障措施
《预案》通过对技术保障、队伍保障、培训和演练、物资经费保障以及通信交通保障等多方面的要求,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整体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措施,并对社会公众的卫生应急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做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