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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缴纳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2026/04/02 10.0k 阅读 476 点赞

广大公积金缴存人:

为进一步拓展住房公积金使用渠道,支持缴存人家庭住房消费支出,经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缴纳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缴存人家庭缴纳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自取得物业费发票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存在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自行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的物业费申请提取。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该套住房当年实际缴纳的物业管理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