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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2/01/09 1.8w 阅读 535 点赞
阜阳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 索引号:
    11152106067528571G/202201-00007
  •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 发文机关: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1-12-31
  • 发布日期:
    2022-01-10
  • 发文字号:
    阜政办秘〔2021〕46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标    题: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
  • 政策咨询机关:
    无
  • 政策咨询电话:
    0558-12345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

阜政办秘〔2021〕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阜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以下简称决策)实行年度目录化管理制度。凡是纳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应当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程序实施。

第三条  市政府编制、调整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决策目录),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政府办公室是决策目录的编制主体,可以牵头组织市司法行政、发展改革、财政、督查考核、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建立决策目录编制工作联络机制。

市政府办公室应当在每年第四季度组织开展下一年度决策事项建议的征集工作。

第五条  对符合《阜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决策事项范围指引》(见附件)的议题事项,由市司法行政部门汇总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应当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组织市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司法行政、督查考核等有关部门或专家研究论证后予以立项。市政府办公室拟订决策目录初稿后,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策目录向社会公布前应当经市委同意。

市政府办公室在编制决策目录草案时,应当与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做好衔接。

决策目录应当明确决策事项名称、决策承办单位、法律政策依据、履行程序要求、计划完成时间等内容。

第六条  决策目录除依法应当保密或者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以及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需要立即作出决策的事项外,原则上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向社会公布。遇有重大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形影响目录编制的,可以适当延期。

第七条  决策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市政府工作任务的变更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第八条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变更等实际情况确需调整决策目录的,由决策承办单位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市司法行政、督查考核等部门研究论证后,报市政府相关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定,并报市委主要领导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市政府办公室应当履行审核职责,对应当纳入目录管理的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第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决策目录向市政府及决策承办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市政府及其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及时处理有关意见和建议,并可在梳理相关意见和建议后集中反馈处理情况。

第十一条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及时制定相关工作实施方案,强化实施监督。

第十二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所属部门以及依法被赋予经济社会行政管理职能的开发区管理机构,可以参照本办法规定编制本机关目录。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阜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决策事项范围指引

附件

阜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决策事项范围指引

一、事项类型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具体包括:

1.制定有关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劳动保护、就业促进、住房保障等发展与改革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制定有关资源配置、生态环境保护、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城乡建设、乡村振兴、民族宗教等管理服务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3.制定或者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公用事业价格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具体包括: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的调整方案;

2.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和修改方案;

3.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各类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和修改方案。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具体包括:

1.重要自然资源包括土地、矿产、森林、滩涂、水等各类重要自然资源;

2.重要文化资源包括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特色景观、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地、旅游度假区等,以及各级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文化文物单位馆藏的各类重要文化资源。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具体包括:

1.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2.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五)其他重大事项。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重大财政资金安排,政府债务举借,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措施,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配置等其他重大事项。

二、排除事项

(一)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事项;

(二)政府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等事项;

(三)机关内部管理事项,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以及内部工作流程等事项;

(四)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出台的、没有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作出变更规定的具体实施措施,可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五)部门能够依职责权限决策或决策更有效率的,应当自行决策或依市政府授权决策,不纳入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发布时间:2022-01-10 11:00 信息来源: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