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适应改革发展要求,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185号)要求,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2020年12月31日前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部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梳理审查,确定废止规范性文件12件,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2件,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废止规范性文件12件
1.阜阳市人民政府 阜阳军分区关于印发《阜阳市征兵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阜政发〔2013〕52号);
2.关于鼓励支持蔬菜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阜政发〔2014〕42号);
3.阜阳市人民政府 阜阳军分区关于批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阜阳军分区政治部阜阳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暂行办法》(阜政发〔2015〕20号);
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阜政发〔2017〕25号);
5.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的通知(阜政办〔2010〕10号);
6.阜阳市鼓励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暂行办法的通知(阜政办〔2013〕40号);
7.关于加强协税护税工作的意见(阜政办〔2013〕4号);
8.阜阳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人事编制管理改革实施办法(试行)(阜政办〔2013〕45号);
9.阜阳市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阜政办〔2014〕16号);
10.阜阳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阜政办〔2014〕21号);
11.阜阳市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管理办法(阜政办〔2014〕30号);
12.加强信贷支持工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阜政办秘〔2017〕203号)。
二、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2件
1.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阜政办〔2020〕6号);
2.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支持涉农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保障农产品供应的实施意见(阜政办传〔2020〕11号)。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6日